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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010000/2022-25068 文件编号: 浦政告〔2022〕1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1-13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监督管部门的公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21 16:44 浏览次数: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监督管部门的公告》政策解读

 

现就《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监督管部门的公告》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名称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监督管部门的公告》

二、制定背景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范“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由县人民政府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四、主要内容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为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实施日期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政策解读机关: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贾国锋

联系电话:0579-88089082



信息来源: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