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21-42614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生成日期: | 2021-12-24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结果反馈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公开征求《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监督管部门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情况的反馈
发布日期:2021-12-24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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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监督管部门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情况的反馈
关于公开征求《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监督管部门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2月14日在浦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j.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12月23日,我局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浦江县文旗路288号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邮编:3222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jxzhxzzfjfzk@163.com;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79-88089081。
联系人:楼莉莉 联系电话:0579-88089082。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24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