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21-42208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生成日期: | 2021-12-14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公开征求《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14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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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我局起草了《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
联系地址:浦江县文旗路288号;联系电话:0579-88089082,传真:0579-88089081;电子邮箱:pjxzhxzzfjfzk@163.com;联系人:楼莉莉。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13日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为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特此公告。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 月 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