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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000000/2021-42208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1-12-14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公开征求《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14 10:39 浏览次数:

关于公开征求《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我局起草了《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

联系地址:浦江县文旗路288号;联系电话:0579-88089082,传真:0579-88089081;电子邮箱:pjxzhxzzfjfzk@163.com;联系人:楼莉莉。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1213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为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特此公告。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  月  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