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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000000/2023-53914 文号: -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9-12 主题分类: 其他- 登记号: GPJD02-2023-0002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印发《浦江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2 16:27 浏览次数:

浦发改〔202348


关于印发《浦江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属有关单位:

为落实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部署要求,28个县级部门联合制定了《浦江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效落实支出责任。中央、省级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主要实行中央、省级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具体支出责任随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情况予以相应调整。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是指市级由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县级由县财政承担。财政部门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预算管理,完整、规范、合理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资金的及时下达和拨付,推动建立可持续的投入保障机制。

二、着力强化能力保障。各部门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加快补齐短板。确保相关经费足额拨付到位,保障服务机构的有效运转,鼓励将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政策,着力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基本公共服务人员队伍。

三、全面推进公开共享。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便群众参与标准监督实施。用数字化手段落实落细《标准》,推进“浙里基本公共服务”重大应用市县贯通,让政策直达、服务直享。

四、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各部门要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做好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工作,组织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实施监测预警,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关于印发《浦江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通知.pdf

附件:浦江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docx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社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