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23-52559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7-14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编制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背景和依据
《浦江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浦江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1部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等29个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浙江标准》)和金华市发改委等29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金华标准》)要求,结合浦江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编制的。
(二)目的
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制定和实施《浦江标准》为全县各地提供了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一步,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
(三)编制过程
编制起草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认真调研起草。《浙江标准》《金华标准》印发实施后,我们对标两份标准,结合“十三五”时期已实施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通过资料收集、实地调研、比较分析等,形成了《浦江标准》初稿。二是广泛听取意见。先后组织召开数次县级有关部门会议和专家评审会,听取意见建议,形成征求意见稿。4月12日下发征求意见函,征求各部门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44条,采纳44条。5月1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0条意见反馈。三是开展审查评估。根据浙江省要求,对超出《浙江标准》《金华标准》的内容开展必要性、合理性论证和风险评估,并根据我县文件发布要求,联合发文的28个县级部门均出具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6月16日,《浦江标准》经28个部门专题分析研究评估风险,一致通过。最终将以上流程所收集的意见建议吸收后,形成《浦江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增强《浦江标准》的规范性、落地性和领先性。
二、主要特点
《浦江标准》由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军有所抚、文有所化、体有所健、事有所便等11大领域95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组成,每一个服务项目都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单位。
(一)注重规范性。不折不扣落实好《浙江标准》和《金华标准》。按照《浙江标准》“各地要按照不低于浙江标准执行”的要求,《浦江标准》做到了《浙江标准》明确的95项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和内容不漏、服务标准不低。
(二)注重落地性。明确了每项基本公共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努力使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化、可操作。比如,“幼有所育”领域的基本避孕服务,将服务内容细化为“免费为辖区育龄人群提供基本避孕药具;免费为辖区常住育龄人群实施基本避孕手术”。
(三)注重领先性。《浦江标准》结合本地实际,补充完善细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内容11项,调高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项。比如,“公共交通”项目,《金华标准》规定“逐步提升城乡公交一体化率超过70%,城乡公交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60%”,《浦江标准》提高为“逐步提升城乡公交一体化率超过80%,城乡公交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80%”。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浦江标准》由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军有所抚、文有所化、体有所健、事有所便等11大领域95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组成,每一个服务项目都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单位(详见下表)。
表:《浦江标准》主要服务项目统计表
序号 | 类别 | 事项数 | 服务事项 | |
1 | 幼有所育 | 9 | (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3)基本避孕服务 (5)预防接种 (7)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9)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 ▲(2)孕产妇健康服务 (4)生育保险 ▲(6)儿童健康管理 (8)困境儿童保障 |
2 | 学有所教 | 9 | (1)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 ★(2)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 |
(3)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 (5)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7)普通高中免学费 (9)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 | (4)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 (6)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8)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
3 | 劳有所得 | 12 | (1)就业信息服务 (2)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
(3)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 (5)就业见习服务 | (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6)就业援助 | |||
▲(7)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生活费补贴 (8)“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服务 | ||||
(9)劳动关系协调 (11)失业保险 | (10)劳动用工保障 (12)工伤保险 | |||
4 | 病有所医 | 17 |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 (2)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 |
(3)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
(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6)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 | (5)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 | |||
(8)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9)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 (10)社区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 | ||||
(11)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服务 (1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12)职业病健康管理 (1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
(15)疾病应急救助 ▲(16)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7)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
5 | 老有所养 | 4 | (1)老年人健康管理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2)老年人福利补贴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6 | 住有所居 | 3 | (1)公租房保障 (3)农村危房改造 | (2)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 |
7 | 弱有所扶 | 14 | (1)最低生活保障 (3)医疗救助 (5)受灾人员救助 |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4)临时救助 ▲(6)法律援助 |
▲(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
(8)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10)残疾人康复服务 (12)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 (9)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 (11)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13)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 |||
(14)残疾人和老年人无障碍环境建设 | ||||
8 | 军有所抚 | 5 | (1)优待抚恤 (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 | (2)退役军人安置 (4)烈士纪念活动和宣传教育 |
(5)特殊群体集中供养 | ||||
9 | 文有所化 | 10 | (1)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3)收听广播 (5)观赏电影 (7)少数民族文化服务 | (2)送戏曲下乡 (4)观看电视 (6)读书看报 (8)参观文化遗产 |
(9)公益假日活动、流动少年宫进农村进社区 (10)档案查询利用 | ||||
10 | 体有所健 | 2 | (1)公共体育设施开放 | (2)全民健身服务 |
11 | 事有所便 | 10 | ★(1)公共交通 (3)邮政快递服务 (5)药品安全监管 (7)防灾避险 (9)气象服务 | ▲(2)公共法律服务 (4)食品安全监管 (6)社会治安 (8)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10)环境质量 |
注:表中打“▲”项目为我县在《金华标准》基础上补充完善细化的项目;打“★”项目为我县在《金华标准》基础上调高的项目。
(二)重要举措
《浦江标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弱势群体的急难愁盼和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11大领域95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涵盖了人民群众生育、教育、就业、卫生、养老、住房、救助、文化、体育、环境、生活等多方面,清单化、标准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 读 人:陈琴琴
联系电话:0579-84125650
信息来源:社会发展与改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