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10000/2022-44317 | 文号: | 浦政告〔2022〕6号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07-26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登记号: | GPJD00-2022-0007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GPJD00-2022-0007
浦政告〔2022〕6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
交由浦阳街道等6个镇街行使的通告
为推进我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县域整体智治改革相关任务,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浦阳街道、仙华街道、浦南街道、黄宅镇、白马镇、郑宅镇等6个镇街行使,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7月31日起,浦阳街道办事处、仙华街道办事处(浦江开发区管理区域除外)、浦南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发展改革、经信、林业、建设、水利、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民宗、民政、消防救援、文化和旅游、广电等13个领域共 213 项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 1)。
二、自2022年7月31日起,黄宅镇人民政府、白马镇人民政府、郑宅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发展改革、林业、建设、水利、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民宗、民政、消防救援、文化和旅游、广电等12个领域共180项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 2)。
三、浦江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和镇街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镇街应及时移送。2022年7月31日前已经立案但尚未结案的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四、涉及上述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五、本通告自2022年7月31日起施行。
附件:1.浦江县浦阳街道、仙华街道、浦南街道综合行政
执法事项清单(213项)浦江县浦阳街道、仙华街道、浦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13项).docx
2.浦江县黄宅镇、白马镇、郑宅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180项)浦江县黄宅镇、白马镇、郑宅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180项).docx
3.浦江县浦阳街道、仙华街道、浦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6月份动态调整目录)浦江县浦阳街道、仙华街道、浦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6月份动态调整目录).docx
4.浦江县黄宅镇、白马镇、郑宅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6月份动态调整清单)浦江县黄宅镇、白马镇、郑宅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6月份动态调整清单).docx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浦政告〔2022〕6号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浦阳街道等6个镇街行使的通告.pdf
信息来源: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