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10000/2022-44318 | 文件编号: | 浦政告〔2022〕6号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7-25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浦阳街道等6个镇街行使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26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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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浦阳街道等6个镇街行使的通告》政策解读
现就《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浦阳街道等6个镇街行使的通告》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名称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浦阳街道等6个镇街行使的通告》
二、制定背景
为推进我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县域整体智治改革相关任务,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告。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四、主要内容
(一)浦阳、仙华、浦南等3个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发展改革、经信等13个领域共213项执法事项;黄宅、白马、郑宅等3个乡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发展改革、林业等12个领域共180项执法事项。
(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三)涉及上述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五、实施时间
2022年7月31日
六、解读机关
政策解读机关: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解读人:贾国锋
联系电话:0579-88089082
信息来源: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