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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010000/2022-44318 文件编号: 浦政告〔2022〕6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7-25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浦阳街道等6个镇街行使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26 18:25 浏览次数: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浦阳街道等6个镇街行使的通告》政策解读

 

现就《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浦阳街道等6个镇街行使的通告》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名称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浦阳街道等6个镇街行使的通告》

二、制定背景

为推进我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县域整体智治改革相关任务,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告。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四、主要内容

(一)浦阳、仙华、浦南等3个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发展改革、经信等13个领域共213项执法事项;黄宅、白马、郑宅等3个乡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发展改革、林业等12个领域共180项执法事项。

(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涉及上述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五、实施时间

 2022年7月31日

六、解读机关

政策解读机关: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解读人:贾国锋

联系电话:0579-88089082

 



信息来源: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