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
负责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旅游、体育、残疾人事业、文物、地方志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社发集团。
联系各民主党派,市上山文化遗址管理中心、县外事办、县社科联、县老龄委、县文广旅体局、县档案馆、县融媒体中心、县文联、县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