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21-38504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1-07-23 | 主题分类: | 农业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浦江县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 6号)文件要求,要强化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农地农用、粮地粮用。特别是今年我县粮食生产任务非常重,市里下达我县粮食播种面积8.08万亩,总产量2.55万吨。今年粮食生产面积比去年增长17.3%,粮食总产量比去年增长16.1%。因此亟待加强粮食生产扶持,通过政策的导向作用,推进耕地“非粮化”整治,引导农民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稳定粮食生产面积。
二、主要内容
1.规模种粮补助。
凡一季集中连片水稻10亩以上,累计面积50亩以上的大户,每亩补助400元; 累计100亩以上的大户,每亩补助500元;累计300亩以上的大户, 每亩补助600元。规模种粮按全年水稻复种面积补助。对采取双季稻种植模式的早稻生产面积,每亩补助再增加400元。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小麦,每亩补助300元。
2.粮油高产示范方补助。
(1)水稻高产示范方。早稻: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示范方,补助3万元;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示范方,补助6万元。单季晚稻: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示范方补助1万元;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补助2万元。示范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统一育供秧等社会化服务。
(2)旱粮高产示范方。连片50亩以上的马铃薯、荞麦、高梁、大豆、玉米、番薯等旱杂粮示范方补助1万元;100亩以上的旱杂粮示范方补助2万元。如果套种旱杂粮的,补助标准减半。
(3)油菜高产示范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油菜示范方,补助1万元;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补助2万元。
3.优秀种粮大户奖励。
根据种植面积、产量及社会化服务情况,评出优秀种粮大户一等奖1名,奖励6万元;二等奖2名,每名奖励4万元;三等奖3名,每名奖励2万元。
4.水稻高产竞赛奖励。
每个乡镇(街道)推荐面积1亩以上的水稻高产示范户1—2户参加高产竞赛,根据亩产从高到低,评出一、二、三等奖各1名、2名和3名,分别给予每名8000元、5000元、2000元奖励。
凡享受扶持政策补助的粮食产量不能低于全县平均水平。补助对象属于同一处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助。
三、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施行。
解读单位:浦江县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楼建超。
联系电话:0579-84105620。
信息来源: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