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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010000/2021-38503 文号: 浦政发〔2021〕8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7-2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登记号: GPJD00-2021-0004
有效性: 废止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浦政发〔2021〕8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江县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6 17:30 浏览次数:

 GPJD00-2021-0004

 

浦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浦政发〔20218

 

 

(已废止)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浦江县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已经县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

 

 

 


浦江县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 6号),特制定浦江县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一、规模种粮补助(含省级规模种粮补贴)

凡一季集中连片水稻10亩以上,累计面积50亩以上的大户,每亩补助400元; 累计100亩以上的大户,每亩补助500元;累计300亩以上的大户, 每亩补助600元。规模种粮按全年水稻复种面积补助。对采取双季稻种植模式的早稻生产面积,每亩补助再增加400元。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小麦,每亩补助300元。

二、粮油高产示范方补助 

(一)水稻高产示范方。早稻: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示范方,补助3万元;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示范方,补助6万元。单季晚稻: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示范方补助1万元;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补助2万元。示范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统一育供秧、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

(二)旱粮高产示范方。连片50亩以上的马铃薯、荞麦、高梁、大豆、玉米、番薯等旱杂粮示范方补助1万元;100亩以上的旱杂粮示范方补助2万元。如果套种旱杂粮的,补助标准减半。

(三)油菜高产示范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油菜示范方,补助1万元;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补助2万元。

三、优秀种粮大户奖励

根据种植面积、产量及社会化服务情况,评出优秀种粮大户一等奖1名,奖励6万元;二等奖2名,每名奖励4万元;三等奖3名,每名奖励2万元。

四、水稻高产竞赛奖励

每个乡镇(街道)推荐面积1亩以上的水稻高产示范户1∽2户参加高产竞赛,根据亩产从高到低,评出一、二、三等奖各1名、2名和3名,分别给予每名8000元、5000元、2000元奖励。

凡享受扶持政策补助的粮油作物生产产量不能低于全县平均水平。严格按照实际面积和标准进行补助,补助对象属于同一处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助。

五、本通知自2021年8月26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