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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江县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9 11:16 浏览次数:

关于《浦江县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增加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提高文件质量,现将《浦江县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3月9日—19日。

二、意见征集方式:书信、电话、电子邮件(邮箱:邮箱:jzh9168@163.com)。

三、联系人:金芝辉;联系电话:84100829。

 

浦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9日

 

 

 

 

 

 

 

 

浦江县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进耕地非粮化整治,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特制订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一、规模种粮补助

凡一季集中连片水稻10亩以上,累计面积50亩以上的大户,每亩补助400元; 累计100亩以上的大户,每亩补助500元;累计300亩以上的大户, 每亩补助600元。规模种粮按全年水稻复种面积补助。对采取双季稻种植模式的早稻生产面积,每亩补助再增加400元。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小麦,每亩补助300元。

二、粮油高产示范方补助

(一)水稻高产示范方。早稻: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示范方,补助3万元;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示范方,补助6万元。单季晚稻: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示范方补助1万元;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补助2万元。示范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统一育供秧等社会化服务。

(二)旱粮高产示范方。连片50亩以上的马铃薯、荞麦、高梁、大豆、玉米、番薯等旱杂粮示范方补助1万元;100亩以上的旱杂粮示范方补助2万元。如果套种旱杂粮的,补助标准减半。

(三)油菜高产示范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油菜示范方,补助1万元;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补助2万元。

三、奖励优秀种粮大户

根据种植面积、产量及社会化服务情况,评出优秀种粮大户一等奖1名,奖励6万元;二等奖2名,每名奖励4万元;三等奖3名,每名奖励2万元。

四、水稻高产竞赛奖励

每个乡镇(街道)推荐面积1亩以上的水稻高产示范户1—2户参加高产竞赛,根据亩产从高到低,评出一、二、三等奖各1名、2名和3名,分别给予每名8000元、5000元、2000元奖励。

凡享受扶持政策补助的粮食产量不能低于全县平均水平。补助对象属于同一处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助。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