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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000000/2021-37966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秘书科
生成日期: 2021-06-27 主题分类: 环境污染、监测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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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复合布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7-02 15:26 浏览次数:

《浦江县复合布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15号)等文件精神,对我县复合布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切实减少VOCs排放,减轻臭氧污染,持续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推进复合布行业转型升级,为我县经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特制定《浦江县复合布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4.《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

5.《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15号)。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为实施对象、整治目标、整治措施、进度及工作安排、补助政策、工作要求6个部分。

(一)实施对象。县域范围内复合布企业。

(二)整治目标。全县复合布企业通过整治规范提升,均使用低VOCs胶粘剂,复合布企业实现有证有照、有安全保障、有合法场所、有环保措施的目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整治措施。源头替代、停业关闭、依法查处、禁止准入。

(四)进度及工作安排。3个整治阶段,基础准备阶段(20216月底前)、整治提升阶段(20221月底前)、验收阶段(20223月底前)。

(五)补助政策。参照我县工业政策,经县经济商务局备案或核准的工业项目,对投入全新先进生产设备(单台不低于2万元,或同一批次相同设备总额不低于5万元)投资额在30万元(含)以上(不含税)的技改项目,按设备总额的12%给予补助。

(六)工作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协作,增强合力。严格准入,长效管控。

四、适用范围。

全县。

五、实施日期

《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六、解读责任

解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解读人:许淑芬;

联系电话:89375522



信息来源: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