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21-37966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秘书科 | |
生成日期: | 2021-06-27 | 主题分类: | 环境污染、监测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浦江县复合布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15号)等文件精神,对我县复合布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切实减少VOCs排放,减轻臭氧污染,持续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推进复合布行业转型升级,为我县经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特制定《浦江县复合布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4.《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
5.《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15号)。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为实施对象、整治目标、整治措施、进度及工作安排、补助政策、工作要求6个部分。
(一)实施对象。县域范围内复合布企业。
(二)整治目标。全县复合布企业通过整治规范提升,均使用低VOCs胶粘剂,复合布企业实现“有证有照、有安全保障、有合法场所、有环保措施”的目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整治措施。源头替代、停业关闭、依法查处、禁止准入。
(四)进度及工作安排。分3个整治阶段,基础准备阶段(2021年6月底前)、整治提升阶段(2022年1月底前)、验收阶段(2022年3月底前)。
(五)补助政策。参照我县工业政策,经县经济商务局备案或核准的工业项目,对投入全新先进生产设备(单台不低于2万元,或同一批次相同设备总额不低于5万元)投资额在30万元(含)以上(不含税)的技改项目,按设备总额的12%给予补助。
(六)工作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协作,增强合力。严格准入,长效管控。
四、适用范围。
全县。
五、实施日期
《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六、解读责任
解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解读人:许淑芬;
联系电话:89375522。
信息来源: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