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21-36681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1-05-1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浦江县复合布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继续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15号)等要求,县经济商务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牵头起草了《浦江县复合布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继续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浦江县文溪东路329号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邮编:3222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5924959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5日。联系人:吴斌,联系电话:89375522。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2021年5月15日
浦江县复合布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
工作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15号)等文件精神,对我县复合布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切实减少VOCs排放,减轻臭氧污染,持续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推进复合布行业转型升级,为我县经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对象
县域范围内复合布企业(参考名单见附件1)。复合布企业是指含复合工序的纺织制品制造企业,复合工序是指利用复合机将复合胶等胶粘剂涂布到布料表面,将底布、面布通过复合形成复合布料的过程。
二、整治目标
全县复合布企业通过整治规范提升,均使用低VOCs胶粘剂,复合布企业实现“有证有照、有安全保障、有合法场所、有环保措施”的目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整治措施
(一)源头替代
复合布企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使用低VOCs的胶粘剂替代原有高挥发性的胶粘剂,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更换(改造)。使用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胶粘剂的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收集和处理设施不作要求。
(二)停业关闭
达不到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且无整治意愿的或现址不符合相关审批要求的复合布企业,予以停业关闭。
(三)依法查处
未按要求开展整治的复合布企业,由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禁止准入
新建复合布企业未使用低VOCs胶粘剂的,按照上级规定不予审批。
四、进度及工作安排
(一)基础准备阶段(2021年5月底前)
1.摸底调查。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对辖区内复合布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并形成书面台账,于2021年5月×日前将复合布企业名单(见附件2)经盖章后分别上报此次污染整治的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以下简称牵头单位)。
2.调研座谈。牵头单位会同属地对复合布企业开展调研,重点调研企业生产经营、污染治理等情况,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做好整治提升前期准备工作。
(二)整治提升阶段(2022年1月底前)
1.动员部署,确定工作计划。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要做好复合布企业污染整治动员工作,确定各企业整治措施,要求企业合理倒排工作计划,统一收集后,将相关内容(见附件3)报送牵头单位。
2.及时督办,保障工作进度。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根据企业整治措施对复合布企业开展分类管理,要求源头替代的企业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备案工作,按计划开展相关许可手续办理、设备采购等相关工作;要求关停退出的企业做好清退工作,并关注此类企业去向,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情况通报给接收地。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要及时掌握各企业工作进度,督促进展滞后的企业加快推进速度。
3.全程帮扶,加强工作指导。牵头单位要做好政策法规宣贯和技术服务指导。
(三)验收阶段(2022年3月底前)
1.资料准备。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负责完成整治企业的资料收集工作。开展源头替代的企业要提供验收申请表及承诺书(见附件4、5)、企业正门和营业执照照片、设备更换(改造)的提供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更换(改造)前中后的照片或影像资料、胶粘剂化学品说明书(MSDS)、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等验收材料等。关停退出的企业要提供企业清单(加盖公章)、企业正门照片、关停后场地清空照片等资料。
2.提交申请。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资料收集完成后,将齐全的整治资料统一报送至牵头单位申请验收。
3.现场检查。牵头单位组织成立验收小组,由业务科室负责人、属地科室负责人、环保技术专家等组成,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五、补助政策
(一)补助依据与标准。依据我县产业政策《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浦政办发〔2019〕57号),对复合布行业减排等设备设施投入3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备案核准或相关认定,按设备设施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
(二)补助申领。符合补助的企业向属地提出申请。属地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统一报送至县经济商务局。县经济商务局负责对产业政策符合性进行审核,做好补助资金审核发放工作。县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复合布行业整治是我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举一反三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我县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也是我县工业企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的有力举措。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和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按照方案要求,建立工业企业整治工作专班,紧抓工作落实。
(二)密切协作,增强合力。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和各部门要及时沟通情况,掌握整治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工作中认真履职、担当尽责,但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存在过错失误的工作人员,按照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免于处罚,县委改革办做好历史遗留问题的协调破解。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积极向上申报中央专项资金。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对阻挠整治进展、未按期完成整治提升的企业实行重点跟踪。执法部门要强化执法保障。
(三)严格准入,长效管控。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要加强政策宣传,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相关部门对使用高VOCs胶粘剂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请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于2021年5月×日前将《浦江县复合布企业整治工作联系表》(见附件6)分别报送至牵头单位。开展月报制度,每月6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7)分别报送至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局联系人:张碧云(行业管理科),联系号码:84117419;杨叔鹏(技术改造科),联系号码:84111052。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联系人:吴斌,联系号码:89375522。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公布之日起30日后的具体日期),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附件:1.浦江县复合布企业名单(截至2021年4月15日)附件1.docx
2.浦江县复合布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docx
3.浦江县复合布企业整治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3.docx
4.浦江县复合布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验收申请表附件4.docx
5.浦江县复合布企业整治承诺书附件5.docx
6.浦江县复合布企业污染整治工作联系表附件6.docx
7.浦江县复合布企业整治工作情况调度表附件7.docx
信息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