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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000000/2024-60724 文号: -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2-07 主题分类: 其他- 登记号: GPJD02-2024-0001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浦江县外胡水厂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7 16:58 浏览次数:

GPJD02-2024-0001

浦发改〔2024〕9号

关于浦江县外胡水厂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

 

浦江县农村饮用水管护服务有限公司

进一步理顺水价关系,规范城市供水价格,引导节约用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省发改委和住建厅《关于做好<城镇供水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48号)等文件精神,成本监审和履行听证等法定程序现将浦江县外胡水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一)“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居民阶梯水价以户为单位,以年度为计量缴费周期。每户每年生活用水量分三级:268立方米及以下为第一级,供水价格为1.70/立方米;超过268立方米至456立方米(含)为第二级,供水价格为2.55/立方米;超过456立方米以上为第三级,供水价格为5.10/立方米。

对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级水量基数每年相应增加60立方米,可凭户口簿到县外胡水厂申请增加用水基数或选择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

对居民自建房屋出租用于居住的,业主可选择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

(二)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供水价格为1.80/立方米。

(三)以上供水价格高于1.70/立方米部分的收入,用于供水企业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及保持水价稳定。

实行分类水价管理

供水价格分类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具体分类执行范围和外胡水厂供水到户价格详见附件1和附件2

、超定额用水水费征收管理规定

外胡水厂供水管网范围内非居民用水户根据《关于印发<浦江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发改〔2020116号)规定,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对困难群体实行水价优惠政策

外胡水厂供水管网范围内的低收入家庭,可凭有效证件申请每户每月免费用水10立方米

、执行时间

本次供水价格改革自202431起执行原《关于核定外胡水厂供水试行价格的批复》(浦发改〔202162号)同时废止。

供水价格改革牵涉面广,工作量大,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请你们不断提高供水质量,保障百姓安全用水。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供水价格改革的顺利实施。

    

附件:1.供水价格分类执行范围附件1:城乡供水价格分类执行范围.docx

          2.外胡水厂供水到户价格表附件2:外胡水厂供水到户价格表.docx

 

 

 

                         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123

关于外胡水厂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 (2024).pdf



信息来源:发改局价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