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10000/2024-17770 | 文件编号: | 浦政办发〔2024〕2号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1-08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浦江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08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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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人才公寓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人才公寓的周转服务功能,根据《中共浦江县委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促进“繁荣浦江”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浦江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共浦江县委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促进“繁荣浦江”建设的若干意见》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分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其中,县人才办负责牵头综合统筹;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日常监管;县国资办负责确定运营公司,由运营公司开展日常运营和维护;县财政局负责人才公寓租金以及管理服务所需经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负责自有住房的情况核查。
第二部分为入住对象条件,包括三类人才:
(一)高层次人才。
主要为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博士级别人才、硕士级别人才。
(二)县投资促进中心通过招商引资落地项目需落实的人才。
(三)经批准的其他特殊人才。
第三部分为申请与审核,申请居住人才公寓按申请、受理、公示、入住程序办理。
第四部分为居住管理,从入住时限、承住费用、承住行为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第五部分为退出管理,从退出机制、退出流程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2月8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 读 人:楼志静
联系电话:0579-84183373
信息来源: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