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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010000/2024-17770 文件编号: 浦政办发〔2024〕2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1-08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浦江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08 16:01 浏览次数:

《浦江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人才公寓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人才公寓的周转服务功能,根据《中共浦江县委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促进“繁荣浦江”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浦江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共浦江县委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促进“繁荣浦江”建设的若干意见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其中,县人才办负责牵头综合统筹;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日常监管;县国资办负责确定运营公司,由运营公司开展日常运营和维护;县财政局负责人才公寓租金以及管理服务所需经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负责自有住房的情况核查。

二部分为入住对象条件包括三类人才

(一)高层次人才。

主要为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博士级别人才硕士级别人才

(二)县投资促进中心通过招商引资落地项目需落实的人才。

(三)经批准的其他特殊人才。

第三部分为申请与审核申请居住人才公寓按申请、受理、公示、入住程序办理。

部分为居住管理从入住时限、承住费用、承住行为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部分为退出管理从退出机制、退出流程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2月8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楼志静

联系电话:0579-84183373



信息来源: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