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法规文件 >政策解读
索引号: 330726ZF010000/2024-17770 文件编号: 浦政办发〔2024〕2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1-08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浦江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08 16:01 浏览次数:

《浦江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规范人才公寓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人才公寓的周转服务功能,根据《中共浦江县委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促进“繁荣浦江”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浦江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二、政策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浦江县委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促进“繁荣浦江”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规范人才公寓管理,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周转服务作用,努力改善人才居住环境,故出台该政策。

三、政策修订内容

与原《浦江县人才公寓申住管理办法》相比,总体章节架构发生变化,增加退出管理章节。修改的主要内容有:

1)管理单位有变化。县人才办负责牵头综合统筹;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日常监管;县国资办负责确定运营公司,由运营公司开展日常运营和维护;县财政局负责人才公寓租金以及管理服务所需经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负责自有住房的情况核查。细化各单位管理职责划分,责任落实更到位。

2)入住对象有变化。增加了县投资促进中心通过招商引资落地项目需落实的人才。

3)申请条件有变化。取消了高层次人才在浦江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限制,调整为在浦江缴纳社会保险。原高层次人才需要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调整为三年以上。

4)管理更加完善。增加了退出管理章节,对承住期内解除协议的情况进行了详细列举,对退出人才公寓住房的程序作了详细说明,使人才公寓的管理更加健全。

5)申请更加便捷。将《浦江县人才公寓居住申请表》《浦江县人才公寓入住抄告单》《浦江县人才公寓入住通知书》等表格随政策原文一起发布,有需要申住的人才获取更加方便。

6)允许由租转买。明确允许出售,每年出售房屋最多不超过总房源的10%,累计出售最多不超过总房源的30%。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高层次人才购买。

、政策主要内容

(一)浦江县人才公寓由谁负责管理?

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日常监护,县国资办确定运营公司负责日常运营和维护,县财政局负责人才公寓租金及管理服务所需经费,县自然资源局及县建设局负责自有住房的情况核查。

(二)哪几类人才可以申住浦江县人才公寓?

1.高层次人才:包含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博士级别人才硕士级别人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在浦江缴纳社会保险、②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③本人及配偶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

2.招商引资落地项目需落实的人才:按具体入住人才名单。

3.经批准的其他特殊人才。

(三)人才公寓免费吗?

1.公寓租金,由县人力社保局按实际入住套数,按市场价支付给产权所属单位(不足一年按月实际支付)

2.物业费、有线电视费、网络月租费、电话费、燃气费、水电费等按市场价由承住人承担,入住前将押金支付给人才公寓物业运营公司。

(四)要如何申请人才公寓?

1.高层次人才(提供申请表、身份证、人才级别证明、劳动合同)向县人才办申请、审核(不合格退回)合格开具《浦江县人才公寓入住抄告单》县人力社保局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入住。

2.招商引资项目需落实人才(提供申请表)向项目属地申请县投资促进中心审核(不合格退回)合格开具《浦江县人才公寓入住抄告单》县人力社保局受理按协议分配(不再公示)入住。

如公寓房源数量不能满足符合申住条件人才需求的,实行等候申住制度。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限申住一套。

(五)人才公寓可以租多久?

1.符合规定的人才首次申请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续住需要在期满前三个月按原申请渠道提出书面续住申请,续住期不超过两年。

2.通过招商引资落地项目需落实的人才按照协议签订年限入住,原则上期满后不再续住。

(六)人才公寓承住期间可以擅自转租、转借或者装修吗?

不可以。承住期间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改变住房用途;不得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不得利用人才公寓为个人获取不正当利益。

(七)承住期满搬离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由承住人与运营公司办理退房手续。承住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并腾空住房。

(八)退租后需要马上搬走吗?

退出的过渡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

(九)人才公寓可以购买吗?

在确保政府所需人才住房的基础上,允许产权所属单位出售,每年出售的房屋最多不超过总房源的10%,累计出售最多不超过总房源的30%。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高层次人才购买。

、实施时间

202428日起实施。

、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楼志静

联系电话:0579-84183373




信息来源: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