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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120000/2023-53538 文号: 浦退役军人〔2023〕16号 发布机构: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3-08-2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登记号: GPJD62-2023-0002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浦江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8 15:51 浏览次数:

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浦江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增加247元按每人每月3808元发放护理费。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增加197元,按每人每月3046元发放护理费。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增加148元按每人每月2285元发放护理费。

四、精神病五级和六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增加123元按每人每月1904元发放护理费。


 

 

 

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浦江县财政局

                                 2023年815

关于调整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拥军优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