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120000/2023-52985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8-03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部门动态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公开征求《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浦江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3 15:44
浏览次数: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等规定,我局联合县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调整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8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郑初立,联系电话:0579-88077805,联系地址:浦江县浦南街道丰安路100号。
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8月3日
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浦江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增加247元,按每人每月3808元发放护理费。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增加197元,按每人每月3046元发放护理费。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增加148元,按每人每月2285元发放护理费。
四、精神病五级和六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增加123元,按每人每月1904元发放护理费。
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浦江县财政局
2023年8月3日
信息来源:拥军优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