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23-53538 | 文号: | 浦退役军人〔2023〕16号 | 发布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3-08-2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登记号: | GPJD62-2023-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浦江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8 15:51
浏览次数:
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浦江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增加247元,按每人每月3808元发放护理费。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增加197元,按每人每月3046元发放护理费。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增加148元,按每人每月2285元发放护理费。
四、精神病五级和六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增加123元,按每人每月1904元发放护理费。
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浦江县财政局
2023年8月15日
信息来源:拥军优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