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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010000/2025-74462 文件编号: 浦政办发〔2025〕11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07-04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浦江县科技创业园运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7-04 17:34 浏览次数:

浦江县科技创业园运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浦江县关于加快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政策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县科创主体活力,推动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规范科技创业园管理,县科技局结合工作实际,对《浦江县科技创业园运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旨在规范浦江县科技创业园(简称科创园)管理,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科创园分孵化器、加速器两区块,前者面向小型微型科技企业及创业项目后者针对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超 2000 万元的科技企业。

入驻程序包括提交申请表、可行性报告等材料,经园区初审、协调小组审定后签约入驻。扶持政策明确三年租金优惠期,孵化器企业办公面积不超 100㎡、生产场地不超 1200㎡,加速器企业办公面积不超 300㎡、生产场地不超 5000㎡,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收费;孵化成功项目可申请两年加速器政策,过渡期最长一年并按基准价缴租。

科创园委托第三方运营,费用从科技专项资金列支。年度考核由园区牵头,第三方团队由浦江开发区考核。

四、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入驻浦江县科技创业园的科创型企业

2.实施时间: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3.解读单位:浦江县科技创业园管理协调小组

4.解读人:李林文(科技人才与合作科负责人)

5.联系方式:0579-84116845

 

 



信息来源: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