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10000/2025-74462 | 文件编号: | 浦政办发〔2025〕11号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07-04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浦江县科技创业园运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7-04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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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科技创业园运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浦江县关于加快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政策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县科创主体活力,推动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规范科技创业园管理,县科技局结合工作实际,对《浦江县科技创业园运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旨在规范浦江县科技创业园(简称 “科创园”)管理,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科创园分孵化器、加速器两区块,前者面向小型微型科技企业及创业项目,后者针对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超 2000 万元的科技企业。
入驻程序包括提交申请表、可行性报告等材料,经园区初审、协调小组审定后签约入驻。扶持政策明确三年租金优惠期,孵化器企业办公面积不超 100㎡、生产场地不超 1200㎡,加速器企业办公面积不超 300㎡、生产场地不超 5000㎡,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收费;孵化成功项目可申请两年加速器政策,过渡期最长一年并按基准价缴租。
科创园委托第三方运营,费用从科技专项资金列支。年度考核由园区牵头,第三方团队由浦江开发区考核。
四、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入驻浦江县科技创业园的科创型企业
2.实施时间: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3.解读单位:浦江县科技创业园管理协调小组
4.解读人:李林文(科技人才与合作科负责人)
5.联系方式:0579-84116845
信息来源: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