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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120000/2024-68292 文号: 浦退役军人〔2024〕15号 发布机构: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4-09-2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安置 登记号: GPJD62-2024-0001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浦江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0 15:33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确保义务兵优待政策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从202491日起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户27426元/年。

二、进藏服役的,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户54852元/年。

三、赴新疆等艰苦地区三类区以上及特类岛屿部队服役的,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户41139元/年。

四、从义务兵批准入伍时间起算,每6个月发放一次,统一打卡发放至指定家庭优待金领取人市民卡

五、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管理、使用接受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5日起施行。

 

 

 

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浦江县财政局

                               2024828

 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doc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1).pdf



信息来源:拥军优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