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120000/2024-68292 | 文号: | 浦退役军人〔2024〕15号 | 发布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4-09-20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安置 | 登记号: | GPJD62-2024-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浦江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0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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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确保义务兵优待政策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9月1日起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户27426元/年。
二、进藏服役的,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户54852元/年。
三、赴新疆等艰苦地区三类区以上及特类岛屿部队服役的,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户41139元/年。
四、从义务兵批准入伍时间起算,每6个月发放一次,统一打卡发放至指定家庭优待金领取人市民卡。
五、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管理、使用接受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5日起施行。
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浦江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8日
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doc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1).pdf
信息来源:拥军优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