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120000/2024-68293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9-20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9-20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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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及相关依据
为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切实保障义务兵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支持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浙江省政府第330号令)和《金华市人民政府 金华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金政发〔2020〕5号)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
二、发放对象范围
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为浦江,且从浦江应征入伍的现役义务兵家庭。
三、发放标准
(一)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户27426元/年。
(二)进藏服役的,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户54852元/年。
(三)赴新疆等艰苦地区三类区以上及特类岛屿部队服役的,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户41139元/年。
四、发放方式
从义务兵批准入伍时间起算,每6个月发放一次,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银行卡信息采集表》,发放至指定家庭优待金领取人账户。
五、发放时间
2024年9月,2025年3月
六、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管理、使用接受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七、相关工作联系单位
1.相关科室: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科
2.联系方式:0579-88077805
信息来源:拥军优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