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10000/2023-54039 | 文件编号: | 浦政办发〔2023〕43号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9-15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要负责人参与】关于《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19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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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
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法联办〔2023〕2号)要求,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司法局对部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主要内容
宣布失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县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宣布失效:《关于印发浦江县东部挂锁集聚区挂锁生产企业入园申请登记办法和浦江县西部挂锁集聚区挂锁生产企业入园申请登记办法的通知》(浦政办发〔2016〕70号)
废 止:1.《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浦政发〔2017〕27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事项的补充意见》(浦政办发〔2019〕108号)
3.《浦江县优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方案》(浦政办发〔2022〕61号)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浦江县司法局。
解 读 人:石学纲
联系电话:0579-84182756
信息来源: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