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10000/2023-51875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3-06-21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法联办〔2023〕2号)要求,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司法局对部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和决定废止部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浦江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浦江县月泉西路3号浦江县司法局,邮编:3222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pjxxxgkb@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5日。
联系人:傅晓玄
联系电话:0579—84182732
附件:《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和决定废止部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附件: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和决定废止部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信息来源: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