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10000/2023-55281 | 文件编号: | 浦政办发〔2023〕54号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10-23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积极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要求,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进我县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浦江实际,县民政局牵头拟制了《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截至2023年8月,我县户籍人口39.72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人口9.87万人,占总人口的24.85%,继续呈现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等特点趋势,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逐步扩大。
2022年12月、2023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先后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为落实省市文件要求,我县加快出台实施意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是积极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要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县养老服务工作、提升“老有康养”水平的具体行动。
二、制订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
2.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民养〔2021〕65号);
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18号);
4.《金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三、制订过程
2023年4月,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后,我局迅速开展工作调研并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9月12日至9月15日,向22个县直部门发文征求意见,均反馈无意见。9月13日至9月22日,《实施意见》在浦江县民政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间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9月27日,经县府办召集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等12个部门召开关于《实施意见》现场意见征求,根据各部门现场反馈意见修改完善。9月28日,《实施意见》经县民政局党组(班子)研究通过。10月9日,县司法局在合法性审查意见中提出意见2条、建议1条,全部吸收采纳并修改后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2023年10月17日,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到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家门口养老模式基本形成,统分结合、医养康养融合、资源整合的生活照料舒心、医疗养护省心、优质服务放心的“三合三心”目标基本实现,全力打造“丰安康养”幸福颐养品牌。
第二部分为重点工作,包括5个方面15项:
(1)构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加快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加大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实施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
(2)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运行能力。公办养老机构保障基本,民营养老机构有序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创新模式,医养康养机构融合发展。
(3)提升智慧养老服务应用能力。因地制宜建好智慧服务平台,推广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场景。
(4)强化基本养老服务设施保障。推进服务设施科学化布局,推进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推进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
(5)强化基本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强化养老服务队伍保障,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为老服务。
第三部分为组织保障,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监管、营造良好氛围三方面要求。最后附《浦江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五、主要特点
(一)在省定市定基础上结合实际、量力而为确定标准。
1.关于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省文件明确,各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得低于省定要求,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13类人群、21项服务,金华为13类人群、23项服务,我县为13类人群、25项服务,我县新纳入的两个项目分别是:景区旅游服务和出行服务,以上两项是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中的助行类、助娱类应用场景内容。其中景区旅游服务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免费游览本县范围内的公园、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国有景区;出行服务为乘坐本县轨道交通、公交车辆,持本人有效证件60周岁至69周岁,享受票价的5折优惠;70周岁以上免费。
2.关于高龄津贴。省定标准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我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与省定标准一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于省定标准100元,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确定60元、400元的发放标准既符合上级要求,又符合浦江实际。
3.关于经费保障政策。基本养老服务涉及老年人补贴、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行补贴、护理员入职和岗位津贴10余项,由于市级民政、财政部门尚未出台资金相关使用管理办法,各类经费保障分散在各文件中,需要进一步统一规范,《实施意见》明确:民政、财政部门适时研究出台基本养老服务补助实施办法。下步待市印发实施办法后,我局将与财政共同研究出台。
(二)刚性要求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施意见》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解决已建成住宅小区配置问题。到2025年,完成已建成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整改配置,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与《金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未达到配置要求的,在本条例施行后三年内配置到位”的要求相一致,下步将会同资规、建设等部门,大力补齐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三)同创“三合三心”养老服务品牌。按照“三合三心”要求,深化“统分结合”,推进“居家+社区+机构”服务融合,重点打造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专业化服务向社区延伸。同时,积极发挥部门优势,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在“医康养融合”方面,卫健部门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一体化或毗邻建设、医疗资源向养老机构倾斜。在“资源整合”方面,人力社保部门大力支持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为老惠老作用,着力打造“机构+社会组织+慈善资源”多元参与的养老服务模式,打造具体浦江辨识度的“丰安康养”品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浦江县民政局
解 读 人:孙婉贞
联系电话:0579-84104301
信息来源: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