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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010000/2023-55281 文件编号: 浦政办发〔2023〕54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10-23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要负责人参与】《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0-25 15:55 浏览次数:

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积极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要求,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进我县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浦江实际,民政局牵头拟制了《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

截至20238月,我县户籍人口39.72人,其中60周岁以上人口9.87人,占总人口的24.85%,继续呈现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等特点趋势,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逐步扩大。

202212月、20234月,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先后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为落实省市文件要求,我县加快出台实施意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是积极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要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县养老服务工作、提升“老有康养”水平的具体行动。

二、制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

2.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民养〔202165);

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18);

4.金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三、制订过程

2023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后,我局迅速开展工作调研并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912日至915日,向22个县直部门发文征求意见,均反馈无意见。913日至922日,《实施意见》在浦江县民政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间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927日,经县府办召集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等12个部门召开关于《实施意见》现场意见征求,根据各部门现场反馈意见修改完善。928日,《实施意见》经县民政局党组(班子)研究通过109日,县司法局在合法性审查意见中提出意见2条、建议1条,全部吸收采纳并修改后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20231017日,第十五届人民政府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到2025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家门口养老模式基本形成,统分结合、医养康养融合、资源整合的生活照料舒心、医疗养护省心、优质服务放心的三合三心目标基本实现,全力打造丰安康养幸福颐养品牌

二部分为重点工作,包括5方面15

1)构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加快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加大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实施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

2)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运行能力。公办养老机构保障基本民营养老机构有序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创新模式,医养康养机构融合发展。

3)提升智慧养老服务应用能力。因地制宜建好智慧服务平台,推广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场景

4强化基本养老服务设施保障。推进服务设施科学化布局推进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推进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

5强化基本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强化养老服务队伍保障,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为老服务

第三部分为组织保障,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监管、营造良好氛围三方面要求。最后附《浦江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主要特点

一)在省定市定基础上结合实际、量力而为确定标准。

1.关于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省文件明确,各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得低于省定要求,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13类人群、21项服务,金华为13类人群、23项服务,我县为13类人群、25项服务,我县新纳入的两个项目分别是:景区旅游服务和出行服务,以上两项是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中的助行类、助娱类应用场景内容。其中景区旅游服务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免费游览本县范围内的公园、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国有景区;出行服务为乘坐本县轨道交通、公交车辆,持本人有效证件60周岁至69周岁,享受票价的5折优惠;70周岁以上免费。

2.关于高龄津贴。省定标准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我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与省定标准一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于省定标准100元,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确定60元、400元的发放标准既符合上级要求,又符合浦江实际。

3.关于经费保障政策。基本养老服务涉及老年人补贴、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行补贴、护理员入职和岗位津贴10余项,由级民政、财政部门尚未出台资金相关使用管理办法,各类经费保障分散在各文件中,需要进一步统一规范,《实施意见》明确:民政、财政部门适时研究出台基本养老服务补助实施办法。下步待市印发实施办法后,我局将与财政共同研究出台。

二)刚性要求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施意见》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解决已建成住宅小区配置问题。到2025年,完成已建成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整改配置,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与《金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未达到配置要求的,在本条例施行后三年内配置到位”的要求相一致,下步将会同资规、建设等部门,大力补齐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三)同创“三合三心”养老服务品牌。按照“三合三心”要求,深化“统分结合”,推进居家+社区+机构服务融合,重点打造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专业化服务向社区延伸。同时,积极发挥部门优势,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在“医康养融合”方面,卫健部门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一体化或毗邻建设、医疗资源向养老机构倾斜。在“资源整合”方面,人力社保部门大力支持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为老惠老作用,着力打造“机构+社会组织+慈善资源”多元参与的养老服务模式打造具体浦江辨识度的“丰安康养”品牌。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浦江县民政局

  人:孙婉贞

联系电话:0579-84104301

 

 



信息来源: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