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10000/2022-47799 | 文件编号: | 浦政办发〔2022〕68号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12-31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浦江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全流程免费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领域批示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殡葬工作要求,助力我县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实现殡葬服务均等化,制定出台《浦江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全流程免费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在浦江县殡仪馆办理殡葬事宜的县内外死亡人员,实行殡葬基本服务免费。
(二)免费服务项目:共有5类10项免费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遗体接运
遗体接运费(限浦江县域范围内使用殡仪馆普通接尸车辆接运)。
2.遗体普通冷藏
(1)遗体普通冷藏费(3天内);
(2)长期冷藏的无名、无主遗体和非正常死亡事件的遗体,根据《浦江县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置工作实施意见》浦维稳办〔2015〕1号文件进行处理。
3.遗体告别(守灵)
(1)普通告别厅(小悼念厅)租用费(30分钟以内免费);
(2)普通守灵厅租用费(1天内免费)。
4.遗体火化
(1)普通炉火化费;
(2)骨灰盒购置费(300元以内,限殡仪馆购买);
(3)可降解骨灰盒购置费;
(4)接运遗体时使用的卫生袋和裹单的购置费。
5.骨灰安葬(放)
(1)殡仪馆骨灰寄存费(1年以内);
(2)指定骨灰堂(塔)格位费(具体以民政部门对外公布为准)。
以上费用除遗体接运、遗体普通冷藏、普通炉火化费可用于同类项目抵扣,其他项目不抵扣、不折现,超出部分由丧户自付。
(三)申请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人员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凭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公安等部门出具的准予火化通知书或尸体处理通知书向殡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浦江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逝者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关于虚报、冒领
当事人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虚报、冒领减免费用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解读单位:浦江县民政局
解读人:孙婉贞(浦江县民政局局长)
咨询电话:0579-84104301
信息来源: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