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10000/2023-47798 | 文号: | 浦政办发〔2022〕68号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01-1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登记号: | GPJD01-2022-0010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GPJD01-2022-0010
浦政办发〔2022〕68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
免费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遵照实施。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
浦江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进一步减轻群众治丧负担,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72号)、《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民办〔2021〕16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结合我县实际,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施免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对象
在浦江县殡仪馆办理殡葬事宜的县内外死亡人员
二、免费的基本服务项目及范围
(一)遗体接运
遗体接运(限浦江县域范围内使用殡仪馆普通接尸车辆接运)。
(二)遗体普通冷藏
1.遗体普通冷藏费(3天内免费);
2.在浦江县域范围内死亡并在浦江县殡仪馆火化的长期冷藏的无名、无主遗体和非正常死亡事件的遗体,根据《浦江县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置工作实施意见》(浦维稳办〔2015〕1号)进行处理,冷藏费用减免的由相关部门出具协调意见后预以减免。
(三)遗体告别(守灵)
1.普通告别厅(小悼念厅)租用费(30分钟以内免费);
2.普通守灵厅租用费(1天内免费)。
(四)遗体火化
1.普通炉火化费;
2.骨灰盒购置费(300元以内,限殡仪馆购买);
3.可降解骨灰盒购置费(采用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4.接运遗体时使用的卫生袋和裹单的购置费。
(五)骨灰安葬(放)
1.殡仪馆骨灰寄存(1年以内);
2.指定骨灰堂(塔)格位费(具体以民政部门对外公布为准)。
以上费用除遗体接运、遗体普通冷藏、普通炉火化费可用于同类项目抵扣,其他项目不抵扣。浦江县殡葬服务机构按照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超出免费项目和时间的费用由丧户自理。如遇核定标准调整,免费额度相应随之调整。
三、申请程序
符合免费对象的人员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丧事主办者)凭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公安等部门出具的准予火化通知书或尸体处理通知书向殡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浦江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逝者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经费保障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所免费用全部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县殡葬服务机构应在每季度末次月10日前,填写《浦江县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一式3份,并附相关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核,县民政局审核通过后于当月底前将资金划入县殡葬服务机构账户。
五、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一)县民政部门及时督促县殡葬服务机构按照本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公开工作流程和服务项目,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认真审核提供的材料,强化内部管理,做到优质服务“一站式”结算,确保便民、快捷、高效。
(二)县民政和财政部门应做好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的实施、资金保障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县财政、发改、公安、卫健、社发集团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本办法。
(四)各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和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对殡葬惠民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节俭治丧、文明治丧。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浦江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浦政办发〔2013〕16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浦江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减免申请表
2.浦江县殡葬基本服务减免费用结算清册
附件1 | ||||||||||||||||||||||
浦江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减免申请表 | ||||||||||||||||||||||
20 年 月 日 | ||||||||||||||||||||||
死者姓名 | 性别 | 死亡时间 | ||||||||||||||||||||
身份证号 | ||||||||||||||||||||||
户籍地址 | ||||||||||||||||||||||
经办人姓名 | 性别 | 与死者关系 | ||||||||||||||||||||
身份证号 | 电话 | |||||||||||||||||||||
户籍地址 | ||||||||||||||||||||||
免费项目 | 免费标准 | 实际减免金额 | 备注 | |||||||||||||||||||
火化费 | 330元 | 限普通火化炉,如使用捡灰炉可抵扣330元/具 | ||||||||||||||||||||
遗体接运费 | 180-260元 | 限县域范围内,殡仪馆普通专用接尸车辆接运 | ||||||||||||||||||||
遗体冷藏费 | 80元/天 | 按3天普通冷藏柜冷藏费计算,超过240元部分自理。无名、无主遗体或非正常死亡事件的遗体,冷藏费用由县政法委出具协调意见后预以减免 | ||||||||||||||||||||
骨灰寄存费 | 120元 | 限1年寄存费 | ||||||||||||||||||||
指定骨灰堂(塔)格位费 | 按核定标准,实际结算 | 以民政部门对外公布为准 | ||||||||||||||||||||
遗体告别 | 普通告别厅(小悼念厅) | 180元/场 | 30分钟以内免费,超出30分种费用自理 | |||||||||||||||||||
普通守灵室租用 | 500元/天 | 限1天以内,超出部分按收费标准执行 | ||||||||||||||||||||
骨灰盒购置费 | 300元/只 | 限殡仪馆购买 | ||||||||||||||||||||
可降解骨灰盒购置费 | 320元/只 | 采用海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 ||||||||||||||||||||
卫生袋、裹单 | 45元/套 | 限殡仪馆车辆接运时使用 | ||||||||||||||||||||
合计 | ||||||||||||||||||||||
家属(经办人)签名 | 殡仪馆(经办人)签名 |
附件2
浦江县殡葬基本服务减免费用结算清册
时间: 年 月 日 |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户籍所在地 | 火化日期 | 免费项目 | ||||||||||||
火化费 | 遗体接运费 | 遗体冷藏费 | 骨灰寄存费 | 骨灰堂格位费 | 普通告别(守灵)厅租用费 | 卫生袋裹单 | 骨灰盒 | 免费金额小计 | |||||||||
小计 | |||||||||||||||||
编制单位(公章) | 制表人: | 审核人: |
浦政办发〔2022〕68号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