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10000/2021-39708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1-09-06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浦江县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
示范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浦江县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的重要性。
《浦江县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实施方案》(浦政办发〔2019〕94 号)于2019年印发实施,为贯彻落实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精神,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企业内生改造动力,实现内涵式发展,推动制造方式由传统型向智能型转变,加快工业经济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亟需对《浦江县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实施方案》修订完善,规范指导浦江县制造业转型试点工作。
二、制定《浦江县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的过程
2021年初,我局即着手进行《浦江县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准备工作。5月草拟了《实施方案》,并征求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的意见。5月-7月期间,先后3次组织浙智专委专家召开《实施方案》研讨会,对《实施方案》进行了逐条逐款的讨论研究并修改完善。8月17日,楼新有副县长主持召开《浦江县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实施方案》部门协调会,会议邀请了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局等单位参会,与会单位达成一致意见。8月9日-8月20日,《浦江县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浦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形成统一意见,提交县政府研究。
三、制定《浦江县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的依据及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主要根据浙江省智能技术标准创新促进会发布的《“未来工厂”建设导则》(团体标准T/ZAITS10601-2021)及省市关于“未来工厂”、“智能工厂”、“物联网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定。
本《实施方案》共六条。第一条对实施目的进行了明确;第二条实施重点对数字工厂、智能工厂、未来工厂、中小企业数字化制造及行业平台化服务、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进行了明确;第三条对实施要求进行了明确;第四条实施程序对项目申报、评审认定、项目确认、方案会审、组织实施、审核兑现进行了明确;第五条实施保障对政策扶持、金融支撑、智力服务进行了明确;第六条对实施时间进行了明确。
四、适用范围、施行时间
1.适用范围:县域内工业企业;
2.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1.解读单位:浦江县经济商务局;
2.解读人:楼建超(局党委书记、局长);
3.联系方式:0579-89382599。
信息来源: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