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21-38159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1-07-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浦江县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意见》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工作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统字〔2019〕33号)和《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统字〔2019〕33号)、《浦江县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浦政办发〔2019〕93号)。
三、主要内容
《建设意见》从机构人员和条件保障、职责和任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强化统计业务建设、奖励和处罚等五个方面,对企业统计工作进行了规范:
1.机构人员和条件保障
“四上企业”应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依法设置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负责统计工作的内部机构,并指定统计负责人。“四上企业”应选配具有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专(兼)职统计人员,同时应保证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所必需的工作时间、必备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
2.职责和任务
企业应执行政府统计机构和依法批准的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接受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安排和监督检查,并在规定时间领取和上报统计报表,不得拒绝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3.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要求台账数据与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相互衔接,账内相关指标数据符合逻辑;按时登记,在时间上不间断;及时整理登记归档,妥善管理保存备查,应当至少保存2年。
4.强化统计业务建设
一是加强统计业务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二是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制定统计报表的工作流程和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三是加强统计资料管理,实现统计资料档案化。
5.奖励和处罚
每年按照《浦江县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考核评定,并按评定结果进行奖励。
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统计台账或统计台账不健全的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适用范围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简称“四上企业”)。
五、实施日期
自2021年8月15日起实施。
六、解读单位、解读人
解读单位:浦江县统计局。
解读人:黄英俊 联系电话:0579-84128055
信息来源: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