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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000000/2021-38159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7-05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浦江县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7-09 16:53 浏览次数:

浦江县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意见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工作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统字〔2019〕33号)和《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统字〔2019〕33号)、《浦江县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浦政办发〔2019〕93号)。

三、主要内容

《建设意见》从机构人员和条件保障、职责和任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强化统计业务建设、奖励和处罚等五个方面,对企业统计工作进行了规范:

1.机构人员和条件保障

“四上企业”应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依法设置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负责统计工作的内部机构,并指定统计负责人。“四上企业”应选配具有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专(兼)职统计人员,同时应保证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所必需的工作时间、必备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

2.职责和任务

企业应执行政府统计机构和依法批准的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接受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安排和监督检查,并在规定时间领取和上报统计报表,不得拒绝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3.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要求台账数据与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相互衔接,账内相关指标数据符合逻辑;按时登记,在时间上不间断;及时整理登记归档,妥善管理保存备查,应当至少保存2年。

4.强化统计业务建设

一是加强统计业务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二是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制定统计报表的工作流程和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三是加强统计资料管理,实现统计资料档案化。

5.奖励和处罚

每年按照《浦江县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考核评定,并按评定结果进行奖励。
    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统计台账或统计台账不健全的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适用范围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简称“四上企业”)。

五、实施日期

2021815日起实施。

六、解读单位、解读人

解读单位:浦江县统计局。

解读人:黄英俊    联系电话:0579-84128055



信息来源: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