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法规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政府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330726ZF010000/2021-42593 文号: 浦政办发〔2021〕79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12-2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登记号: GPJD01-2021-0016
有效性: 废止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浦政办发〔2021〕79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3 14:56 浏览次数:

GPJD01-2021-0016

 

 

 

 

浦政办发〔202179

 

 

(已废止)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

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1


浦江县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

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高质、高效推动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扩散蔓延,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和《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1年版)》(林生发〔202193号)、《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号)、浙江省松材线虫病五年攻坚行动启动会精神及浦江县林长制工作要求,制定浦江县2022年度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林业资源情况

浦江县地处浙江省中部,是典型的七山一水二分田地形地貌,土地总面积1376960亩,其中林地面积996369亩,占72.36%;森林面积979359亩(其中:乔木林地861011亩,竹林地50596亩,特殊灌木林地67752亩),森林覆盖率71.18%,林木绿化率71.41%;全县活立木总蓄积3932741立方米,其中森林蓄积3902456立方米,占99.23%。松林面积45万亩,以马尾松为主的纯松林面积21.8万亩。

(二)松材线虫病疫情情况

20191月,我县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列为松材线虫病疫区。通过多年的除治,2019年秋季普查面积17.4万余亩,2020年秋季普查疫情面积14.1万亩,2021年秋季普查面积12.2万亩,连续多年出现疫情发生面积下降,我县的松材线虫病疫情目前呈现东部地区轻,西部杭坪、虞宅、大畈、前吴等乡镇比较严重的发展态势,但全县总体疫情下降趋缓。

二、防治目标与任务

(一)防治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防治原则,坚持以疫木清理为核心,以疫木源头管理为根本的防治思路,结合松科大树(包括古松树)打孔注药保护等防治措施,抓住疫情下降趋缓的有利时机,积极防控,力争每年疫情面积明显下降,到2025年拔除2个乡镇(街道)疫点,为打赢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攻坚战打好坚实基础。

(二)防治任务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1年版)》的技术要求,我县区域内的濒死、枯死、因灾致死松树,要坚持全域清、全面清、彻底清的原则,有一株清一株,在20223月底前完成省林业局下达的集中清理任务,实现枯死松树面积及株数双下降,保持浦江县区域内松树全年清,常年青。对主要交通沿线、重点生态部位、风景名胜区的大松树(包括松科古树)开展打孔注药保护,保护松科大树不少于5000株。

三、疫情防治

(一)濒死、枯死、因灾致死松树清理

濒死、枯死、因灾致死松树清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林场负责实施。全县集中清理时间原则上自202110月至20223月,特殊情况由乡镇(街道)向县重大林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同意后,可延长到4月底。非集中清理期时间为20224-9月。清理原则全域清、全面清、彻底清发现一株清一株。具体要求如下:

1.作业设计:各乡镇(街道)、县林场自行组织作业设计,作业设计单位的确定要根据浦江县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招标(采购):濒死、枯死、因灾致死松树清理以乡镇(街道)、县林场为责任主体,按相关规定落实招标工作。投标人须是具有农林有害生物防治或森林抚育等经营资格的法人,且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业务培训合格。招标价最高不超过460/吨,以最低价法或下浮数法公开招标,具体由乡镇(街道)、县林场自定。

3.作业标准: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清理技术标准,中标合同区域内无枯死松树长时间存在(非集中清理期不超过一个星期)伐桩须剥皮处理且高度不超过地面5厘米, 1cm以上枝桠、树干全部清理下山。高山远山等清理下山难度大的地方,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1年版)》《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使用锻压钢丝网罩(钢丝直径≥0.12毫米,网目数≥20目)包裹疫木,并进行锁边处理,也可采用就地粉碎(削片)或烧毁的方法进行疫木除害处理。

4.作业管理:中标单位要严格作业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及时到位,对枯死松树及时进行清理。严禁采伐活立木。清理前须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集中清理期外的零星枯死松树可由疫情所在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及时清除并于清除之日起30日内,将清理采伐枯死松木的地点、株树和蓄积量等情况报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抵扣本年度或下一年度的森林采伐限额。清理下山的疫木凭《浦江县疫木调运单》,由固定车辆按就近原则调运至县定点疫木加工企业。中标单位多次违反合同约定且不及时整改纠正的,业主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负。

中标单位须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全责。

5.作业监管:乡镇(街道)、县林场、仙华山风景名胜区应落实人员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管,乡镇(街道)须安排濒死、枯死、因灾致死松树清理所在村的干部对疫木清理是否及时到位、有无采伐活立木等乱砍滥伐行为、装运疫木时有无夹带杂木等进行现场监管,同时协调解决清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6.作业验收:2022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县林场应对本辖区内的清理质量完成自查初验工作,初验合格后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验。20228月底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中介对清理质量完成复验工作。中标单位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

(二)其他防治措施

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才能收到良好防控效果,除了枯死松树清理之外,各乡镇(街道)、县林场应综合运用以下措施。

1.打孔注药

对主要交通沿线、重点生态部位、风景名胜区内的大松树(包括松科古树),在202112月下旬20223月上旬期间可实施打孔注药保护。

2.化学防治

非饮用水源的一些重要区域,在松褐天牛羽化期间可采用噻虫啉微囊粉进行喷施,具体防治区域视情而定。防治时间为20225月中下旬至7月初。

3.生物防治

在部分重要的饮用水源地(不宜化防),可采用施放花绒寄甲等天敌防治松褐天牛。投放时间为20224月、6月、8月。通过虫治虫的方法来抑制天牛的大爆发与疫情的扩散。

4.松褐天牛诱捕器诱杀

对一些相对独立的松林地带,可以在20225-10月悬挂天牛诱捕器等捕杀松褐天牛,以减少天牛虫口密度。

5.林相改造

在省级森林公园景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及时清理病死松树,并进行阔叶化改造。

(三)疫木监管

1.切实加强疫木源头监督和管理

各乡镇(街道)、县林场、仙华山风景名胜区,要严格执行《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停止松木商品性采伐,原则上不进行皆伐,除征占用林地、省级以上森林抚育经营项目、建设护林防火设施、开设防火隔离带等特殊情形、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外,只能对疫情发生小班及其周边松林中的濒死、枯死、因灾致死等松树进行除治性采伐。落实好山场检疫封锁,山场附近居民房前屋后无存留松木和枝桠。

2.严格执行疫木定点除害安全利用制度

加强对濒死、枯死、因灾致死松树清理过程、疫木运输以及收购监管,确保所有下山疫木统一集中到县定点疫木加工企业进行安全处理。所有进厂疫木须经乡镇(街道)、县林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签字。疫木加工企业须在2022430日前完成进厂疫木的粉碎、切片等安全处理工作,非集中清理期随进随清。

3.严格检疫执法、进一步规范涉松企业的经营行为

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涉松企业的执法监管,排查隐患,严禁木材加工企业和个人非法经营、加工疫木,严厉打击违法收购、加工、存放和使用疫木行为,打击涉松非法活动,严防疫木外流。同时,要加强进口松木经营加工管理,规范经营加工行为。

(四)档案管理

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妥善管理。主要包括:

1.政府和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的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文件、防治方案、防治经费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等。

2.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等工作台账。

3.检疫检查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等工作台账;

4.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作业、疫木监管等资料。

5.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现场照片、影像等资料。

6.松材线虫病防治检查验收、工作总结等资料。

四、经费安排

本年度我县枯死松树数量补助标准460/吨,安排财政资金1000万元(包括省补资金)

五、资金结算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乡镇(街道)或县林场、中标单位、县定点疫木加工企业三方核实确认的疫木重量进行审核后,按460/吨的补助标准向县财政申请资金;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给乡镇(街道)、县林场后由其具体支付给中标单位。

补助资金用于支付濒死、枯死、因灾致死松树的普查、清理、采伐设计、验收、监督员工资等。结余资金用于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支出,包括松树打孔注药、松树清理、噻虫啉防治、临聘人员工资及松材线虫病防控宣传等。

县定点疫木加工企业须在疫木收购前公布疫木收购价,收购款项由其与相关中标单位及时付清。

六、绩效评价

根据本方案拟定的完成省局下达的除治任务以及验收要求,结合松材线虫病的发生特点、林地状况,以及年度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情况,依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按照《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规定,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与检疫管理的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分工为:

1、各乡镇(街道)要全面落实乡镇(街道)的主体责任。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林业干部为直接责任人。按网格化管理要求统筹落实辖区内濒死、枯死、因灾致死松树的清理、涉松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松木使用情况执法检查、检疫封锁及疫木处置管理工作。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县林场开展濒死、枯死、因灾致死松树的清理,牵头组织开展检疫执法行动,加强县重大林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工作。积极向上级争取防治资金,减少资金压力。

3.县财政局要确保防治资金到位,及时拨付。

4.县经商局指导协调木材加工和包装企业使用松木及其制品行为。

5.县公安局要协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疫点、疫区封锁等工作。

6.县建设局要协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对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松木及制品的检查。

7.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公司要加强对木材市场的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8.交警、交通路政部门要为疫木运输提供方便。

9.电力、广电传媒、通信、物流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使用木质包装材料情况进行监督,并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10.各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大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松材线虫病的防治防范意识。

(二)强化机制创新,确保“即死即清”

各乡镇(街道)、县林场要加强枯死松树清理工作的落实,在确保在20223月底前完成省局下达的集中清理任务的同时,探索非集中清理期(4-9月)即死即清新模式,做到发现一株,及时清理一株。其采伐要求按省林业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措施由乡镇(街道)、县林场决定,费用从县财政补助的结余资金中列支。

(三)强化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

市场监管、公安、建设、交通运输、通信、电力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严格按照《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规定,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县森检机构共同做好检疫检查工作。

(四)强化督查考核机制

各乡镇(街道)林业站负责人、县林场负责人、监督人员、中标单位必须依法依规,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对有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行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1231日。



信息来源: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