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24-64802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浦江县司法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6-12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浦江县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6-12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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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浦江县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浦江县政府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办法》(浦政发〔2019〕26号)规定,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合法性审查及行政复议工作中的作用,对浦江县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
二、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仅限于县政府法律顾问;考核方式包括日常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分以上,不满90分)和不合格(不满70分)三个等次;浦江县司法局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政府法律顾问会议,分别听取县政府法律顾问述职;县政府法律顾问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浦江县司法局复核;浦江县司法局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法律顾问报酬;浦江县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实施细则试行3年。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县司法局
具体联系科室:县司法局应诉协调科,联系电话:0579-88076078
信息来源:应诉协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