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20-27663 | 文号: | 浦发改〔2020〕56号 | 发布机构: | 部门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日期: | 2020-06-1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GPJD02-2020-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长期公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第712号令),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审批方式
(一)国有企业、社会团体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再采用审批制,均以核准或备案形式予以立项。
(二)凡不涉及基本建设的设备采购项目,以及采用政府购置方式投资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500万以下均不实行审批,凭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到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办理集中采购或招投标手续。
(三)公共建设打包项目原则上予以整体立项,赋予一个项目代码,若项目建设或统计入库另有要求,则可予以单独立项。
(四)对改扩建项目和无新增用地项目,无需办理规划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以相关权属证明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办意见表完成可研审批等工作。
二、简化审批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经政府及发展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简化相关文件内容和审批程序。
(一)总投资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再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可直接按项目可研批复进行施工图的设计和预算编制等工作。
(二)总投资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不含)的项目,以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建设方案、概算文本、以及设计单位和项目单位自审承诺书等资料批复项目概算。
项目单位可以按项目可研批复内容和项目建设方案,在批复的概算范围内进行施工图的设计和预算编制等工作。
(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单位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三、完善咨询评估
(一)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建设方案复杂且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二)对不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且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发改部门以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的专家论证会纪要予以批复初步设计。
(三)对不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且投资额在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再组织召开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以设计单位和项目单位的自审承诺予以批复初步设计。
(四)凡不属于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较小的建设项目,不再对项目的可行性研报告进行评估论证,以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函或联办意见表为依据进行可研批复。项目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事项按相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
各项目单位要进一步提高项目前期调研质量,完善项目前期论证程序,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和规范,做好项目建设前的相关审批工作,及时完成相关投资的统计入库工作,严禁违规违法进行项目建设。
附件:浦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自审承诺书
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9日
信息来源: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