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20-27678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空白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20-06-1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第712号令),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发改审批事项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第712号令)
3.《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2018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4.《推进全县部门间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浦委办发〔2019〕84号)
三、主要内容
(一)优化审批方式。分不同的项目主体、建设规模和内容等条件,对审批方式进行了优化。一是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的项目,采用核准或备案;二是设备采购的项目,采用集中采购或招投标手续;三是零星维修项目以子项目计划代替审批;四是改扩建项目,以联办意见表代替相关许可进行审批。
(二)简化审批程序。在严格项目审批流程的基础上,按投资额的大小,对部门项目予以简化。一是总投资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合并批复。二是总投资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不含)的项目,初步设计采用自审承诺制进行审批。三是明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强制由取得资质的单位编制。
(三)完善咨询评估。对项目的咨询评估按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影响大小,结合投资额的大小进行了明确。一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建设方案复杂且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咨询评估;二是对不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且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三是对不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且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的项目,不组织初步设计的评审;四是凡不属于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较小的建设项目,以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函完成可研审批。
四、适用范围和实行时间
1.适用范围:全县。
2.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20年6月9日起实施。
3.解读单位: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 读 人:黄伟胜(县发改局党委书记、局长)
政策原文: 关于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发改审批事项的通知
联系电话:0579-84205872
信息来源: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