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10000/2024-62548 | 文件编号: | 浦政办发〔2024〕18号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4-16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浦江县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一、制定《浦江县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的重要性。
《浦江县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实施方案》(浦政办发〔2021〕55 号)于2021年印发实施,为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45号)和省数字经济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三个全覆盖”实施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浙数办〔2022〕7 号)等文件要求,按照“三个全覆盖”的工作要求,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引领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形成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浦江县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的过程
2023年中,我局即着手进行《浦江县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准备工作。5月草拟了《实施方案》,并征求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的意见。5月-7月期间,先后3次组织浙智专委专家召开《实施方案》研讨会,对《实施方案》进行了逐条逐款的讨论研究并修改完善。10月23日,县委常委、副县长郑燎原召集县府办、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浦江开发区、黄宅镇、水晶园区、浦阳街道、仙华街道、白马镇、浦南街道、郑宅镇、郑家坞镇、岩头镇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就《浦江县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送审稿)》进行讨论,达成一致意见。
9月12日-10月14日,《浦江县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浦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形成统一意见,提交县政府研究。
三、制定《浦江县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的依据及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主要根据浙江省智能技术标准创新促进会发布的《“未来工厂”建设导则》(团体标准T/ZAITS10601-2021)《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度评价要求》《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建设指南》及省市关于“未来工厂”、“智能工厂”、“物联网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要求,以及《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三个全覆盖”实施方案(2022-2025 年)》中第三部分,数字化改造1.0,2.0,3.0,4.0的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定。相比较于原方案,新出台的方案增加了轻量级数字化改造的要求,并在附件二中明确了《浦江县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软硬件设备清单》。
本《实施方案》共六条。
第一条对实施目的进行了明确,大力实施“336”数字化改造方案,实现省厅布置的“三个全覆盖”工作,创建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示范县,建设数字化改造县域样板。
第二条实施重点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及行业平台化服务、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试点示范、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进行了明确,确定本方案的实施对象,要求在实现生产方式的无纸化、数字化、可视化、精益化。在挂锁、服装、水晶、绗缝等行业中批量化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在重点行业推进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面向已实施或正在实施智能制造的企业,按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的分级建设目标,打造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梯次培育项目。
第三条对实施要求进行了明确,共分为三部分。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及行业平台化服务要求建设周期不超过 1 年,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通过采用“N+X”数字化改造模式,实现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的数字化,“N+X”数字化改造模式是一套基于细分行业、适用于工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的方法,具有投资少、工期短、见效快、风险小、效益好等特点;数字化车间项目总投资(包括企业设备购置、软硬件购置和咨询与服务费,不含土建、工程投资,下同)达500万元以上,数字化改造软硬件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30%且不低于200万元;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智能工厂项目总投资达800万以上,数字化改造软硬件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30%且不低于300万元;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未来工厂项目总投资达2000万以上、数字化改造软硬件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25%;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要综合企业生产要素、制造资源、业务环节以及企业战略等多个维度,对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现状、水平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企业自身智能化技术改造需求。
第四条实施程序对公开申报,评审、认定,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审核兑现进行了明确;数改项目申报材料上报县经济商务局备案,轻量级数字化改造企业名单由属地初审报经济商务局备案,并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报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由属地推荐报县经济商务局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报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项目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向县经济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县经济商务局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验收。政策兑现根据《浦江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浦政办发〔2023〕15 号)的政策条款发放。
第五条实施保障对政策扶持、金融支撑、智力服务进行了明确。
第六条对实施时间进行了明确。
四、注意事项
1.各申报项目需符合资金、建设周期、软硬件投资比例等要求,申报和验收材料需有公司法人签字及盖章,否则会导致材料审核不通过;
2.申报材料中不得提供虚假内容,详细罗列软硬件、设备清单及价格,要保持申报材料、合同、项目实体、验收材料的一致性,准确性,如有瞒报、虚报等情况,取消补助资格;
3.设备需要至县行政服务中心投资窗口按相关要求备案,否则会导致设备补助申请失败。
五、适用范围、施行时间
1.适用范围:县域内工业企业;
2.实施时间:自2024年4月13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1.解读单位:浦江县经济商务局;
2.解读人:楼建超(局党委书记、局长);
3.联系方式:0579-89382599。
信息来源: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