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10000/2024-71674 | 文件编号: | 浦政发〔2024〕19号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12-26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浦江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污染源头控制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精准科学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按照生态环境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部署,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通过“明底线”“化边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形成绿色发展和生产生活方式。结合我县实际,形成《浦江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二、主要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2023〕137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4〕18号)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金环发〔2024〕29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该更新方案主要调整六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是生态保护红线更新,衔接浦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调整更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减少32.31平方公里,一般生态空间面积增加46.72平方公里,一般管控区减少14.41平方公里。
二是环境质量底线更新,根据“十四五”相关规划、浦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数据,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等有关指标目标数值进行更新。
三是资源利用上线更新,根据“十四五”相关规划、浦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数据,对用水总量、建设用地规模、能源利用等有关指标目标数值进行更新。
四是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区更新,更具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方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等最新成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进行优化调整。优先保护单元面积减少10.19平方公里,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面积减少8.28平方公里,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减少0.95平方公里,一般管控单元增加19.42平方公里。
五是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更新,增加湿地保护、流域生态保护、碳排放控制、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新污染物治理等管控措施。各管控单元对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结合新政策规定进行了相应的更新。
六是工业目录分类更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结合工业项目污染排放情况和环境风险水平,结合工业项目污染排放情况和环境风险水平,对工业项目分类表进行更新。
四、适用范围
《更新方案》适用于浦江县行政区域范围。
执行时间: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解 读 人:黄海
联系电话:0579-89375501
信息来源: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