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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000000/2023-53672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3-09-01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要负责人参与】《浦江县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01 15:59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积极推进省市民生实事项目,确保我县 03 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创新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

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模式,提高社会办托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浦江县卫生健康局和浦江县财政局联合起草制定出台《浦江县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

4.《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浦政办发〔2020〕54号)

三、主要内容

《浦江县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实施办法》共包含实施目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普惠托位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以及示范性奖励补助)、职责分工、其他相关要求、实施时间等六部分。

四、适用范围、实施时间

1.适用范围:浦江县

2.实施时间:2023年51日起实施

    3.政策解读单位:浦江县卫生健康局、浦江县财政局

    4.政策解读人:方守红   陈志平

5.政策解读电话:0579-89386921



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健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