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23-53672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9-01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要负责人参与】《浦江县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01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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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积极推进省市民生实事项目,确保我县 0—3 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创新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
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模式,提高社会办托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浦江县卫生健康局和浦江县财政局联合起草制定出台《浦江县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
4.《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浦政办发〔2020〕54号)
三、主要内容
《浦江县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实施办法》共包含实施目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普惠托位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以及示范性奖励补助)、职责分工、其他相关要求、实施时间等六部分。
四、适用范围、实施时间
1.适用范围:浦江县
2.实施时间: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3.政策解读单位:浦江县卫生健康局、浦江县财政局
4.政策解读人:方守红 陈志平
5.政策解读电话:0579-89386921
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健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