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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000000/2023-53648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县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3-08-31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31 15:47 浏览次数:

《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浦政办发〔2020〕59号),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22年12月31日之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主要内容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失效的理由主要是:一是适用期限已过的;二是调整对象已消失的;三是文件制定依据已废止;四是其他原因需要宣布失效。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即自2023年8月28日起实施。

四、解读责任

《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由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9-89385769。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