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23-53648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建设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8-31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31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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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浦政办发〔2020〕59号),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22年12月31日之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主要内容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失效的理由主要是:一是适用期限已过的;二是调整对象已消失的;三是文件制定依据已废止;四是其他原因需要宣布失效。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即自2023年8月28日起实施。
四、解读责任
《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由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9-89385769。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