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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120000/2023-53537 文号: 浦退役军人〔2023〕15号 发布机构: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3-08-2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登记号: GPJD62-2023-0001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浦江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8 15:48 浏览次数:

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浦江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切实保障义务兵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支持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和《金华市人民政府 金华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9月1日起调整浦江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一)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户27235元/年。

(二)进藏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户54470元/年。

(三)赴新疆等艰苦地区三类区以上及特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户40853元/年。

、发放方式

依据《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银行卡信息采集表》,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按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管理、使用接受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浦江县财政局

                           2023年815

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拥军优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