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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000000/2023-51372 文号: - 发布机构: 郑家坞镇
公开日期: 2023-05-3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登记号: GPJD99F-2023-0001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印发《郑家坞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31 16:22 浏览次数:

GPJD99F-2023-0001

各行政村、镇属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镇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整洁、优美的城镇环境,保障居民身体健康,促进郑家坞镇文明建设。根据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浦江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浦价〔2018〕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类型和收费标准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按户籍地实施分类收费:

农户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按每人每年40元收取。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按类型实施分类收费:

序号

经营单位

收费标准(元/年)

备  注

1

商铺、宾馆、酒店、餐饮店等

按(浦价〔2018〕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2

企  业

按(浦价〔2018〕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3

机关单位、学校

3000

参考2017年标准

4

农贸市场

20000

参考2017年标准

5

大型超市

按实际在使用的垃圾桶数量来收取

按(浦价〔2018〕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6

新城一品、福地花园等

按40元/人/年标准收取



二、缴费方式

根据不同收费类型采取不同缴费方式,其中农户、暂住人口由村委会安排专人收取,人口数按派出所每前一年统计人数计算;其余类型采取“直接收取”方式,由镇政府专人进行统一收费。

三、优惠政策范围

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残疾人,三属(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等优抚对象,凭有效证件或证明,经镇政府核实后,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1、已实行物业管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从收取的物业综合费中按相应标准代为缴付,不得重复收取。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取的费用全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3、居民、商户发现收费人员擅自更改收费标准的,有权拒绝交纳。

4、镇纪委将对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情况进行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追究。

5、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时间跨度为当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于2023年5月31日发布,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原有征收方案同时废止。

六、有关说明

如遇上级有关部门修改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我镇也将在第一时间及时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实施。


浦江县郑家坞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





附件: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1

垃圾清运处理费

桶(240升)/年

2000元

汽车清运

桶(120升)/年

1000元

汽车清运

2

餐饮业

间/月

50元

以自然间为单位,经营面积若超出50平方米的以50平方米为一间。

3

旅馆、网吧

间/月

40元

4

商业

间/月

20元

5

娱乐场所

间/月

50元

6

委托清运

105元(73元清运费加32处置费)

不足一吨按照一吨计算

7

粪池管道疏通费

350元

包括消毒、疏通,仅限城区,未满一车按一车计算,出城另加按实际公里数5元/公里计算。

8

垃圾中转费

65元(33元清运费加32处置费)

自运至中转站


关于印发《郑家坞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党政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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