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10000/2023-50704 | 文件编号: | 浦政办发〔2023〕15号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4-20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浦江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升级我县产业结构、聚焦新兴产业核心链条培育和企业扶优扶强,坚定不移走好“工业强县”之路,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12347”三年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浦江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坚定不移走好“工业强县”之路,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12347”三年计划。以扛旗争先、崛起浙中为目标导向,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最大限度释放工业经济创新创业创造动能角度出发,针对调研中企业反映的难点,同时借鉴参考了省市内新昌、义乌等兄弟地市相关政策举措,制定本《办法》。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实体经济稳步发展的若干意见》
《浦江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浦政发〔2019〕60号)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实现倍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一共有26条,主要包括10方面的内容:
(一)企业升级奖励举措3条。一是支持企业稳生产,首次列入规模以上统计管理的企业给予奖励。二是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给予奖励。三是推动企业挂牌上市,企业因挂牌上市完成股份制改造,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在沪深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奖励3条。一是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给予奖励。二是鼓励企业对标提升,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三是鼓励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对传统企业实施轻量化数字化改造的,给予奖励
(三)装备提升奖励1条。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经备案或核准的制造业项目(包括新投产项目〈新设立企业〉)建成投产后且项目投资已统计入库,给予补助。受补助的设备三年内不得转让、转移,否则收回财政补助。
(四)数字经济发展奖励3条。一是打造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经市级认定,完成建设且通过验收的“数字化车间”“物联网工厂”“智能工厂”项目,给予补助。二是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给予奖励。三是推动“两化”融合纵深发展。对市“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项目、首次获得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达到AAA级(流程级)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五) 绿色制造奖励1条。鼓励企业绿色制造,对首次列入国家、省和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首次获得省节水标杆企业、省节水型企业、市节水型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
第六条 企业自主创新奖励1条。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获得国际、国家、省首台(套)产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首次通过军队物资供应商库认证等企业,给予奖励。
第七条 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奖励3条。一是招商引资新供地项目,二是本地储备库新供地项目。三是零土地技改项目。
第八条 质量强县奖励3条。一是加大“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力度。二是加大政府质量奖支持力度。三是强化检验检测公共平台建设。
第九条 标准制定奖励4条。一是创新自主标准。二是提升制造标准。三是提高制标能力。四是推进绿色产品认证。
第十条 知识产权奖励4条。一是鼓励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二是鼓励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三是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四是提升品牌竞争力。
四、适用范围
浦江县域内工业企业
五、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特别指明外,政策有效期三年,2022年度政策参照本政策执行。
六、解读责任
《浦江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由浦江县经济商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9-84111050
浦江县经济商务局局长 楼建超
联系电话: 13857918039
浦江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峰
联系电话:13758919778
信息来源: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