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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010000/2021-39243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8-24 主题分类: 公路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浦江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27 15:41 浏览次数:

《浦江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浦江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实施细则》(浦政发〔2009〕19号)发布至今已十余年,随着农村公路的不断建设和发展,已无法满足当下实际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需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重要批示精神,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完善管理养护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管理养护质量,巩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成果,顺利通过“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复核,为我县完成“共同富裕”建设提供坚强支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修订《浦江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增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共计6项。

(二)明确相关单位养护与管理职权:由交通运输部门具体承担县道养护与管理工作,并做好乡、村道养护与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服务。公路与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原公路段)协助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

(三)明确补助资金标准、养护管理资金组成、养护管理资金筹措责任: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级资金投入按每年每公里县道30000元、乡道18000元、村道8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

其中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资金,根据公路属性,实行分级补助。县道:由交通运输部门提出次年需要大中修的具体项目,按规定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工程列入政府性投资计划,资金除省补以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解决。乡、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次年需要大中修的具体项目,按规定程序报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工程列入政府性投资计划,资金由县财政按比例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配套解决。乡、村道惠民工程按相关规定,按工程审定价的不低于30%给予补助。

灾毁工程资金,县、乡道除争取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拨付;村道修复资金大的项目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受益村自筹解决为主,县财政适当补助。

农村公路日常保养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县道: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全额保障,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5000元,其中上级补助4000元。乡、村道: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道每年每公里日常养护投入不低于7500元,其中省、县投入补助不低于28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日常养护投入不低于4500元,其中省、县投入补助不低于2600元,乡、村道日常养护经费标准除省、县补助外,不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受益村自筹解决。

    四、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县政府2009年制定印发的《浦江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实施细则》(浦政发〔2009〕19号)同时废止。

    解读机关: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张杰

    联系电话:0579-89381657



信息来源: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