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21-38060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秘书科 | |
生成日期: | 2021-07-01 | 主题分类: | 体育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浦江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送审稿)》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高青少年体育训练质量和效益,推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深入开展,提升我县训竞水平,表彰青少年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特殊贡献者,结合我县实际,特对《浦江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进行修订。(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11月10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发布,体青字〔2017〕99号)
3.《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浙委〔2004〕8号)
4.《金华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奖励对象
1. 在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赛)、青奥会、亚青会和其他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名次的浦江籍运动员及运动员的原带训教练员。
2. 在省运会及省体育局组织的省级比赛中获得名次的浦江籍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省运会获得贡献金牌的浦江籍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
3. 在市运动会、市锦标赛、市冠军赛及市体育局组织的其它年度比赛中获得名次的浦江籍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
4. 省级以上协会组织的比赛获奖运动员。
5. 符合特殊贡献奖的有关人员。
(二)奖励标准
细化了不同等级赛事的奖励金额。
(三)特殊贡献奖
对教练员的奖励:市运动会、市锦标赛、冠军赛、省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赛)、亚青会及其他国家一类及以上比赛累计获得金牌数;一年内输送运动员到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以录取文件为准);组队参加省市级竞赛,获市团队第一名或省团体前三名的有关人员(领队及工作人员);获省级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的有关人员(领队及工作人员)的奖励标准及计奖办法。
(四)奖励分配办法
确定了在各级各类重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奖励标准及计奖办法。
(五)申报流程
确定了奖励申报的申领程序和相关要求。
(六)确定了办法公布实施日期。
四、适用范围
全县。
五、实施日期
本竞赛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六、解读单位、解读人
解读单位:浦江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何王臣 联系电话:89389713。
信息来源: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