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10000/2021-36841 | 文号: | 浦政办发〔2021〕28号 | 发布机构: | 秘书科 |
公开日期: | 2021-05-2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GPJD01-2021-0005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GPJD01-2021-0005
浦政办发〔2021〕28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打造以告知承诺为核心的极简极速审批
办事模式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81号)和今年省、市数字化改革大会的要求,为推进以告知承诺为核心、数字技术为支撑的“承诺当场办、查询当场办、核验限时办”极简极速审批办事模式,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经浦江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决定,现就我县打造以告知承诺为核心的极简极速审批办事模式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以告知承诺为核心、数字技术为支撑的极简极速审批办事模式,以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为原则,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
梳理总结“无证明城市”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以来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涉及的事项、承诺方式及成效,不断拓展告知承诺制工作覆盖面,打造以告知承诺为核心、数字技术为支撑的极简极速审批办事模式,科学设计流程、精简材料、压缩审批服务时限,营造审批办事效率更高、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创新创业成本更加低廉的政务服务环境,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有更多更好的体验感。
三、工作步骤
(一)试点经验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3月底—2021年4月底)
深化梳理证明事项,细化任务措施,规范办事流程和操作办法,编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及材料清单。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4月底—2021年5月25日)
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及材料清单,优化办理工作流程,完善办事指南。建立“双公开”“双核查”“双惩戒”监管新模式助力告知承诺制改革落实落细。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实现互联网+监管、互联网+处罚、互联网+信用全链条闭环管理新机制,为告知承诺制改革提供制度和数字化保障。强化告知承诺结果运用,探索信用赋分规则,将告知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5月25日—2021年6月30日)
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保障,深入推进告知承诺制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制度全链闭环,并依法制订本部门极简极速审批办事工作细则,及时向县政府报备,司法局及时备案审查。广泛收集群众和企业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持续扩展极简极速审批办事对象,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工作任务
(一)梳理明确事项材料清单。
1.明确梳理标准,梳理可以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及材料清单。严格对照法律法规,没有法律依据规定的材料直接取消,对于符合法律法规的材料列出清单,作为基本保留清单。基本保留清单中的相关材料要采取信息共享、网络核验、部门核查等方式替代。若不能采用上述方式的,需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各部门要对本单位行政事项及其材料清单进行全面梳理,经合法性审核、县政府集体研究等法定程序,形成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和自持材料清单。(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级有关单位)
2.清单动态更新并及时公布。各单位要及时更新申请人免提交的事项清单及其替代方式,并及时在相关服务场所、政务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布。(责任单位:县级有关单位)
3.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及材料,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县级有关单位)
(二)打造规范化工作流程。
1.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文本要求可量化、易操作,不含糊表述或兜底条款。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相关服务场所、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责任单位:县级有关单位)
2.明确格式文本。制作要素完备的书面(电子文本)告知书格式文本和申请人书面(电子文本)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电子文本)告知书格式文本的内容应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或办事条件和材料要求,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责任单位:县级有关单位)
3.修改完善办事指南。根据优化流程后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方式修改办事指南,并在相关服务场所、政务服务平台上同步更新,方便群众查询。(责任单位:县级有关单位)
(三)加强事中事后核查。
1.确定核查办法。要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于核查或者核查比例。(责任单位:县级有关单位)
2.确定核查方式。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核查:一是在线核查。主要通过“金华市无证明查询核验系统”进行部门核验,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改革叠加效应。[责任单位: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二是现场核查。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审批服务的事后核查责任,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生成指派任务后开展现场核查。核验结果推送至信用平台,实现信息数据归集和部门共享。三是协助核查。相关数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难以通过上述方式核查的,可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等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确有原因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及时反馈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并说明理由。四是网格员核查。对于适用承诺方式先予办理的事项中申请人自持的相关材料,可提交网格员进行核查并获取。[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3.打造监管闭环。加强事中事后核查环节与信用综合惩戒环节的衔接,充分运用无证明查询核验系统、互联网+双随机、互联网+监管、互联网+处罚、互联网+信用等数字化平台功能,形成承诺办理、核查推送、信用惩戒全链条闭环。(责任单位: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级有关单位)
4.查处不实承诺。对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对不践行承诺的实施信用警示约束,再次办理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县级有关单位)
(四)构建信用监管体系。
1.探索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事项风险高低和申报人信用等级设定不同的事中抽查比例。对风险高的事项、信用分数低的申请人重点抽查,对于风险低、信用分数高的可以免于核查。(责任单位:县级有关单位)
2.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探索将告知承诺核查结果、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通过技术衔接嵌入相关单位业务系统,厘清推送信息要素并定期开展推送,实现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和信息反馈。(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县级有关单位)
3.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实现分类精准监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级有关单位)
(五)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1.进一步完善告知承诺公示制度。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通过相关服务场所、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级有关单位)
2.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责任单位:县级有关单位)
3.探索责任保险制度。防范申请人不实承诺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责任单位:县级有关单位、县相关保险公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县级要建立工作专班并设立专班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沟通协调和督促推进工作。各部门要优化组织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
(二)强化信用监管。
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事后风险监控机制,在告知承诺制办事系统嵌入信用查询接口,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事后风险监控。
(三)建立免责制度。
在全面推进工作过程中出现无法预判或难以避免的工作失误时,有充分证据表明相关人员对纳入告知承诺的事项按照本工作方案包括经备案的工作细则办理的,免除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要激励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创造性地做好这项在法治轨道上的改革工作。
(四)开展培训宣传。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告知承诺制改革宣传工作,加强对相关岗位干部的业务培训,开展学习交流,全方位宣传极简极速审批办事模式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发挥示范引领和推广复制作用。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先进典型,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人人担当的工作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
要把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建立督察通报制度,在以县政府督查室为督查主体的基础上,积极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等队伍的作用,对工作任务开展常态化、多层次、体验式的督查,及时反馈督查问题。同时,对本工作方案适时进行文件后评估工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信息来源: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