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21-34616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秘书科 | |
生成日期: | 2021-02-08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浦江县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创新创业驱动发展战略,加速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投入,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加大力度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设立浦江县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科创基金”)。为规范科创基金管理运行,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浦江县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适用于科创基金的投资活动。
科创基金资金来源主要为县国资平台资金、相关补助资金、科创基金运作产生的收益和其他资金等。县政府授权浦江县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国投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创基金总规模5亿元,首期实缴资金1亿元。
科创基金主要支持对象是在浦江县域范围内注册设立且完成备案的创新创业企业,对县域外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尽职调查认为可以投资的创新创业企业也可给予支持。本办法所称创新创业企业,是指具有科技创新性、高成长性特点,符合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的产业导向的非上市公司。
科创基金采取决策、管理、评审和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制,实行领导小组、法人公司、运行机构三个层次组织架构,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科创基金领导小组。由县国投集团出资组建浦江县科创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下简称“县科创基金公司”)作为基金法人公司,负责选聘基金运行机构和托管银行。基金运行机构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县科创基金公司的委托,按照委托协议约定负责基金的具体投资和运作。
三、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施行。本办法未明确事宜,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单位:浦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解 读 人:张建新
联系电话:0579-84107115
信息来源: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