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20-34199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0-07-10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实行划拨土地成本价格收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7-10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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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划拨土地成本价格收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相应调整,特别是城中村改造、农村住房改造和集聚安置区等实行住房货币安置政策和2017年调整了我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以后,征地拆迁补偿成本大幅度提高。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管理,提升集约节约用地水平,平衡土地成本,有必要对划拨土地成本价格收费事项进行明确。
二、制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划拨土地成本价格收费的范围。我县范围内所有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用地项目。
(二)明确划拨土地成本价格收费的标准。1.公益性基础设施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意义重大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划拨用地收费实行挂账处理。2.其它划拨用地项目划拨用地成本费用按照实际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收取。
行政划拨土地费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办理划拨供地时收取,上缴县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明确划拨土地成本价格收费的执行时间。划拨土地成本价格收费标准自2020年8月8日起实施。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划拨土地的未缴纳划拨用地成本费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适用范围
全县需要用地的单位和个人
五、解读人
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徐方镇
联系电话:0579-84111947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