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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0-12-2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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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浦江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补助经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25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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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浦江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补助经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调动全县广大人民调解
社会稳定的作用,更好建设“平安浦江”“和谐浦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意见》;
2.浙江省委办《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
3.金华市委办《关于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
4.金华市委办《金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
三、 主要内容
按照“谁调解、奖励谁”的原则,对全县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参与纠纷调解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进行奖励(在职国家公务员、事业编制的人民调解员除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并已履行完毕的民间纠纷,按照纠纷的难易程度和实际工作量,具体分为简易纠纷、一般纠纷、疑难复杂纠纷、重大矛盾纠纷、重特大纠纷五种类型,并按照五种类型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助。
四、适用范围和实行时间
1.适用范围:浦江县。
五、解读人
解读单位:浦江县司法局
解读人:胡琳琳
联系电话:84105082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