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20-33271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0-12-0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调整浦江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补助经费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01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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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调动全县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更好建设“平安浦江”“和谐浦江”。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意见》、浙江省委办《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20〕34号)、金华市委办《关于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金委办发〔2014〕168号)和《金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金委办发〔2019〕43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县实际,草拟《关于调解浦江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补助经费标准的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浦江县月泉西路3号浦江县司法局402,邮编:3222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1412402@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
联系人:傅晓玄 联系电话:0579-84182732
浦江县司法局
2020年12月1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