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19-27645 | 文号: | 浦政办发〔2019〕93号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日期: | 2019-11-2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GPJD01-2019-0018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长期公开 |
GPJD01-2019-0018
浦政办发〔2019〕93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
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
浦江县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
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办法》(金委办发〔2018〕80号)和金华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金统〔2019〕11号)有关精神,按照金华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企业统计基础,规范企业统计工作,切实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开展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企业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形式,建立健全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企业统计基层队伍建设,提升企业统计数据质量,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精准的统计服务。
二、实施范围
全县“四上企业(单位)”(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已入库“一套表”调查单位为准)及其统计人员,以下简称“统计调查单位和企业统计人员”。
三、实施内容
探索制定“四上”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标准及其统计人员专业素质提升标准。
(一)建立简便易行的统计管理体系
1.明确企业领导分管统计工作,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岗位,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以上的企业配备专职统计人员,5000万以下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积极履行统计工作职责,统计人员具有基本统计业务知识和计算机数据处理能力,能够填报统计报表,并能通过联网直报系统报送统计资料,按要求参加各级统计机构组织召开的统计培训及专题会议。
2.配备必要的统计信息化设备并达到联网直报要求,支持、配合统计巡查、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稽查。
3.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统计资料的建档、归档、保管、调用。统计人员变动能及时、完整地办理统计资料交接。对外公布、使用的统计数据,应当以县统计局认可的数据为准。
(二)建立分工协作的统计工作体系
1.建立一套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统计工作网络,确保统计工作有人管、统计报表有人做、统计数据有人审、统计结果有人用。
2.制定企业统计业务流程,规范企业统计管理标准,实现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上报、分析评估等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
(三)建立规范衔接的数据生产体系
1.按照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做到数出有据。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电子原始记录、电子统计台账。实行电子记录、台账的企业应定期运用磁介质、光存储介质或纸介质等方式存档。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三者之间的数据应当一致,不得有出入,如有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
2.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调查表,在各种统计数据核查、执法检查中做到无差错,及时处理数据查询。
(四)建立科学严谨的质量管控体系
1.建立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制度。统计人员及时收集统计资料,自查后报企业负责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名盖章后,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2.建立企业统计数据修正制度。企业统计报表报出后,如发现差错,应立即申请修改更正;有上级查询要求的,应立即核实、纠正和说明,对无法更正的,应在下月报表中进行调整,并添加说明。
四、实施步骤
(一)机构组建,明确职责(2019年10月)。我县成立“四大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和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经济商务局、县建设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统计分管领导和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水晶园区统计分管领导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统计局,统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计局各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职责分工:统计局指导协调企业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
县经济商务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协同统计局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资质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协同统计局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工作。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协同统计局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推进工作资金保障。
(二)分步实施,试点先行。(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由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园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办公室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对企业采取集中辅导和专门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落实。
1.试点先行(2019年10月-12月)。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今年选取100家左右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1)培训指导(10-11月)。县政府对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县水晶园区开展部署动员会,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培训指导业务。规上工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由统计局相关专业人员统一召集所属行业企业直接培训。
(2)实地督促(11-12月)。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县水晶园区统计人员入企督促,对所属试点企业按照规范化建设内容进行常规检查、督促,及时发现并纠正其中问题。
(3)入企抽查(11-12月)。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主题教育”“三服务”、统计法制宣传等工作,分批分专业入企抽查,强化企业规范化建设工作成果。
2.全面推行(2019年12月-2020年12月)。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县水晶园区统计人员根据检查情况确立样榜企业,年底根据样榜企业全面复制、推广,确保高标准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验收评定。采取企业自评申请,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县水晶园区初审,县统计局审核认定方式进行。评定频率为一年一次,期限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
1.评定方法。
(1)统计调查单位:采用量化评分办法,100分为满分,得分90分及以上为“五星统计单位”,并从“五星统计单位” 中按比例评出“统计诚信示范单位”,得分80—89分及以上为“四星统计单位”,得分70—79分及以上为“三星统计单位”。
(2)企业统计人员:采用量化评分办法,100分为满分,根据得分高低,按照20%比例评定“优秀统计工作者”(得分需在90分以上),按照30%比例评定“良好统计工作者”(得分需在80分以上)。
2.评定步骤。
(1)企业自评申请。由企业对照《浦江县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量化标准》(附1)、按照相关内容进行自评申请,并于当年11月底前将自评材料和台帐报送至所属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县水晶园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办公室。
(2)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县水晶园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办公室初审。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县水晶园区对参与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的企业,对照评分标准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建设内容(附3),并将初审评分情况于每年12月5日前报送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县统计局审核认定。由县统计局对参与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的对象进行综合审核、认定。
3.表彰奖励。
(1)统计调查单位:对“统计诚信示范单位”给予通报表彰授牌。
(2)企业统计人员:被评为年度“优秀统计工作者”的给予每人6000元奖励,被评为年度“良好统计工作者”的给予每人2000元奖励。
五、其他
1.此次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是一项新的统计基础性工作,相关部门须加强配合协调,联动指导落实。
2.本方案自2019年12月22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浦江县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附件:1.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量化标准
2.企业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规范化建设内容
附件1
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量化标准
体系内容(总分值100分) | 具体项目
| 评 定 内 容 | 分值 (分) | 自评 得分 | 乡镇统计机构初评分 | 县级统计部门核定分 |
简便易行的统计管理 体系 (20分) | 统计机构和 统计人员 (共13分) | 明确1名企业领导分管统计工作(1分),并指定统计负责人(1分)。 | 2 |
|
|
|
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岗位(2分),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以上的企业配备专职统计人员,5000万以下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专职3分,兼职1分) | 5 |
|
|
| ||
统计负责人履行统计工作职责(监督执行统计制度,协调财务、业务等核算人员如实提供统计所需的信息资料等)。 | 1 |
|
|
| ||
统计人员具备统计专业职称情况(初级1分,中级1.5分,高级2分)。 | 2 |
|
|
| ||
统计人员具有基本统计业务知识和计算机数据处理能力,能够填报统计报表,并能通过联网直报系统报送统计资料。 | 1 |
|
|
| ||
统计人员能够按照要求参加统计培训及各级统计机构召开的统计专业年报、定期报表会议和专题会议(缺席1次扣0.5分,最高扣2分) | 2 |
|
|
| ||
统计信息化、法制化管理 (3分) | 配备必要的统计信息化设备并达到联网直报要求。 | 1 |
|
|
| |
支持、配合统计巡查、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稽查。 | 2 |
|
|
| ||
统计资料 管理 (4分) | 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统计资料的建档、归档、保管、调用。 | 2 |
|
|
| |
统计人员变动能及时、完整地办理统计资料交接。 | 1 |
|
|
| ||
对外公布、使用的统计数据,应当以县统计局认可的数据为准。 | 1 |
|
|
| ||
分工协作的统计工作体系 (5分) | 分工协作网络 | 建立一套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统计工作网络,确保统计工作有人管、统计报表有人做、统计数据有人审、统计结果有人用。 | 2 |
|
|
|
业务流程规范 | 制定企业统计业务流程,规范企业统计管理标准,实现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上报、分析评估等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 | 3 |
|
|
| |
规范衔接的数据生产体系 (65分) | 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30分) | 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三者之间的数据应当一致,不得有出入。如有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2分)。 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制度的(4分),统计原始记录详实、完整、规范的(4分);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的(2分),建有部分专业统计台帐的①生产、销售总值计算台帐、统计台帐(2分);②能源消耗(包括用电量)、用水计算台帐(2分);③产品产量或销售类值台帐(2分);④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台帐(2分);⑤科技统计台帐(2分);⑥原材料、库存材料台帐(2分);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台帐(2分);⑧财务收支统计台帐(2分);⑨劳动工资台账(2分)等(缺1项扣2分,详见分专业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 30 |
|
|
|
统计报表 (35分) | 虚报数据扣5分,每漏一项扣1分,迟报一天扣2分 | 20 |
|
|
| |
在各种统计数据核查、执法检查中无差错(差错率在10%以下,1个指标扣1分;差错率在10-20%,1个指标扣2分;差错率在20%以上,1个指标扣5分,最高扣10分。) | 10 |
|
|
| ||
及时处理数据查询(迟一天答复扣1分,查询有问题的,按差错率扣分)。 | 5 |
|
|
| ||
科学严谨的质量管控体系 (10分) | 统计资料 审核(5分) | 建立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制度,统计资料由统计人员自查后报企业负责人或统计负责人审核、签名盖章并上报。 | 5 |
|
|
|
统计报表修正(5分) | 建立企业统计数据修正制度。企业统计报表报出后,如发现差错,应立即申请修改更正;有上级查询要求的,应立即核实、纠正和说明(迟一天答复扣1分,查询有问题的,按差错率扣分)。对无法更正的,应在下月报表中进行调整,并添加说明。 | 5 |
|
|
|
填表企业(单位):(公章) 企业(单位)负责人(签字): 统计人员(签字):
附件2
企业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规范化建设内容
一、工业企业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原始记录
1.主要类别:
(1)产品生产方面的记录;
(2)生产能力方面的记录;
(3)工业产品价格方面的记录;
(4)劳动力数量方面的记录;
(5)资产负债方面的记录;
(6)原材料方面的记录;
(7)分品种能源生产、购进、消费及库存方面的记录;
(8)新产品生产与投入方面的记录;
(9)职工工资福利方面的记录;
(10)财务收支方面的记录;
(11)其他与工业统计需要有关的记录。
2.标准规范
(1)原始记录要制订统一格式,分时间分类别装订成册;各项指标应有明确具体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指标解释;
(2)各种原始记录都必须采用国家法定的计算标准单位;
(3)原始记录的填报要准确、按时、连续,填写项目要齐全,字迹清晰。
(二)统计台账
1.根据现行工业统计制度、能源统计制度、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科技统计制度等,设置以下台账:
(1)工业总产值及工业销售产值统计结果台账,包括计算台账,工业总产值(现行价格)、新产品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出口交货值等计算台账;
(2)工业用电量计算台账;
(3)产品产量台账;
(4)主要财务收支台账;
(5)原材料、能源产品生产、消耗和库存材料台账;
(6)分品种用水情况台账;
(7)科研开发方面的台账;
(8)职工变动、工资等台账;
(9)其他需要设置的台账。
2.统计台账要按时、连续登记,账面要整洁,字迹要清楚工整,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
日期、摘要、数量、计量单位、金额等按规定填写,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
3.统计台账数据内相关指标数据必须符合逻辑。
(三)统计调查表
1.按照县统计局的要求,接受统计调查任务。认真参加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正确理解和掌握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掌握数据处理程序。
2.严格贯彻执行统计调查表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地方统计调查制度,指标口径、计算方法及上报数据应准确无误;
(2)按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日期、方式及内容上报。
3.企业原始报表应完整、规范。
(1)企业使用纸介质上报的报表,填写要工整、清晰,使用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有单位负责人及填表人签字,注明填报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2)以磁介质、光存储介质上报的统计调查表,要求文件名规范、格式正确、无病毒、有密码和身份控制。
(3)参加联网直报的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联网直报要求通过网络上报,并做到文件名规范、格式正确、有密码和身份控制。
4.实事求是采集原始报表各项数据。
(1)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范围、要求采集原始报表各项数据。
(2)采集基层原始报表各项数据,必须以企业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会计报表等为依据,保证填报的每一项指标数据有来源、有依据。
(3)采集数据完成后,应当对基层报表各项数据进行逻辑性、趋势性审核,对审核有疑问的数据要进一步核查,经核查确认错误的数据,要及时修正,对修正后的数据要进行再审核,直至无误。并做好核查记录。
5.按时上报各项基层统计调查表,并做好保存。
(1)企业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上报各项基层统计调查表。
(2)企业按照统计制度要求以纸介质、磁介质或联网直报上报各项基层统计调查表的同时,都应当保存相关统计调查表,以备查验。
二、批发零售业企业 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原始记录
1.主要类别
(1)商品购进和验收凭证;
(2)商品销售凭证;
(3)商品内部调拨单凭证;
(4)商品升溢、损耗凭证、商品加工收付凭证,商品变价凭证;
(5)代购、代销商品入库及销售凭证;
(6)商品盘点凭证;
(7)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记录;
(8)其它原始凭证。如:职工人数及构成、工资总额及构成,企业基建、物资、外经、科技等与企业统计相关的其它原始凭证。
2.标准规范
(1)原始记录应制订统一格式,分时间分类别装订成册;各项指标应有明确具体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指标解释;
(2)各种原始记录都必须采用国家法定的计算标准单位。
(3)原始记录的填报要准确、按时、连续,填写项目要齐全,字迹清晰。
(二)统计台账
1.主要类别
(1)购销存台账;
(2)企业财务主要指标综合性台账和历史台账;
(3)其它需要设置的统计台账。
2.标准规范
(1)企业统计台账应格式统一,填写项目齐全、指标齐全、口径一致、查询方便;
(2)手工填制台账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晰;
(3)实施电算化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数据备份、数据恢复和数据查询等磁介质数据保存制度;
(4)台账数据应当与相应的原始记录和统计调查表衔接一致,应按时填写台帐数据;
(5)统计台账的填报应准确、按时、连续。
(三)统计调查表
1.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统计部门统一规定的报告期结算时间,指标口径和计算方法,上报数据应准确无误;
2.按规定日期、方式及内容上报;
3.采用纸介质上报报表的企业,使用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书写工整、字迹清晰,须有单位负责人及填表人签字,注明填报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4.实行统计调查表自动化(统计联网)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计算机应用程序操作系统的要求进行上报,且保存相关统计调查表以备查验。
三、住宿餐饮业企业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原始记录
1.主要类别
(1)旅客住宿登记凭证;
(2)餐饮部销售凭证;
(3)各项服务收支凭证;
(4)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记录;
(5)其它原始凭证,如:企业床位数、餐位数、职工人数及构成、工资总额及构成等与企业统计相关的其它原始凭证。
2.标准规范
(1)原始记录应制订统一格式,分时间分类别装订成册;各项指标应有明确具体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指标解释;
(2)各种原始记录都必须采用国家法定的计算标准单位;
(3)原始记录的填报要准确、按时、连续,填写项目要齐全字迹清晰。
(二)统计台账
1.主要类别
(1)营业额台账;
(2)财务表台账;
(3)其它统计台账。
2.标准规范
(1)企业统计台账应格式统一,填写项目齐全、指标齐全、口径一致、查询方便;
(2)手工填制台账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晰;
(3)实施电算化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数据备份、数据恢复和数据查询等磁介质数据保存制度;
(4)台账数据应当与相应的原始记录和统计调查表衔接一致,应按时填写台帐数据;
(5)统计台账的填报应准确、按时、连续。
(三)统计调查表
1.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统计部门统一规定的报告时间,指标口径和计算方法,且数字准确无误;
2.按规定日期、方式(报表或磁盘)及内容上报;
3.采用纸介质上报报表的企业,使用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书写工整、字迹清晰,须有单位负责人及填表人签字,注明填报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4.实行统计调查表自动化(统计联网)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计算机应用程序操作系统的要求进行上报。且保留统计调查表以备查验。
四、建筑业企业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原始记录
1.主要类别
(1)企业基本情况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或行政审批资料;
(2)招投标合同类:企业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的施工合同、与其他建筑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劳务合同等;
(3)施工(经营)类:施工许可证、项目(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工程预算、结算、变更,用工记录等;
(4)竣工类:工程决算、质量验收、交付凭证等;
(5)材料类:主要材料(燃料)的品种、库存、消耗等;
(6)机械设备类:自有机械设备的数量、功率、价值,对内(或对外)租赁机械设备的数量、功率、价值、租赁费用等;
(7)劳资类:人员的构成、技术结构及变动情况,工资、福利、津贴、奖金等;
(8)安全类:工程事故、伤亡报告、索赔等;
(9)财务类:企业资产负债,利润,营业税、管理税等完税证明,资金支付等。
2.标准规范
(1)原始记录应制订统一格式,分时间分类别装订成册;各项指标应有明确具体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指标解释。
(2)各种原始记录都必须采用国家法定的计算标准单位。
(3)原始记录的填报要准确、按时、连续,填写项目要齐全字迹清晰。
(二)统计台账
根据现行建筑业统计制度,企业应设置以下台账:
1.综合台账,由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登记,记载企业主要经济考核指标,主要包括:
(1)企业生产经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台账,记载企业综合生产经营情况,主栏为各生产经营指标,宾栏为年度、季度。
(2)分公司(子公司)或项目部完成产值一览表,分公司(子公司)或项目部按单位工程记载的工程进度情况,主栏是各单位工程,宾栏是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序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建筑面积(平方米)、预算造价(万元)、以前年度累计完成(万元)、本月本年度完成产值(万元)、累计本年度完成产值(万元)等。
(3)单位工程进度台账,某一单位工程记载分部分项工程完成情况,主栏是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宾栏是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序号、分部分项工程定额编号、计量单位、定额工程量、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工程量、自年初累计完成工程量、当月完成工程量、当月定额直接费单价、当月定额直接费合价、间接费、当月工程造价、当月完成产值等。
2.专业台账,由职能业务部门(或下属经营单位)记载企业主要专业技术经济指标,包括:机械设备情况,材料消耗情况,分品种能源生产、购进、消费级库存情况、人员、工资福利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安全施工情况等台账。
3.统计台账的登录。
(1)按时登记,在时间上不间断;
(2)手工填制纸介质台账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做到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电子台账要建立严格的数据备份、数据恢复和数据查询等磁介质数据保存制度;
(3)统计台账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
(4)台账数据应当与统计调查表、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账内相关指标数据应符合逻辑。
4.统计台账管理。企业统计台账应集中由综合统计部门设置,综合统计部门对其下属企业或各职能部门的各种台账要实行科学分类,统一编号,分列台账目录并将表式汇编成册。同时,还应建立统计台账的使用、保管、交接、归档制度。
(三)统计调查表
1.统计调查表
认真执行国家制度统一规定,并按照统一格式、统一时间、统一报告程序,组织填报。
(1)生产表填报流程:工程或项目部统计人员(提供工程形象进度表或有关工程的原始统计资料)→企业综合统计人员(依上述资料整理、汇总,填报统计台账)→填写纸介质报表(盖公章、日期、签名等,一式两份)→上报政府统计机构。
(2)财务表填报流程:财务部门(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相关凭证和帐目)→企业综合统计人员(依上述资料整理、汇总,填报建筑业统计台账)→填写纸介质报表(盖公章、日期、签名等,至少一式两份)→上报政府统计机构。
(3)统计调查表全面、准确,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账表衔接、数据不错;统计调查表中的有关数据与会计报表数据衔接一致。
(4)统计调查表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
(5)采用纸介质上报报表的企业,使用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书写工整、字迹清晰,须有单位负责人及填表人签字,注明填报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6)按当地政府统计机构规定时间,及时上报统计调查表。
2.统计资料的管理
(1)企业上报的统计调查表应留存至少一份原件。
(2)企业已上报的统计调查表数据,如有变更,应做好变更说明、变更记录,并及时上报受表单位。
(3)参加联网直报的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联网直报要求通过网络上报,并做到文件名规范、格式正确、有密码和身份控制。
(4)报告期内无工作量和停业的企业,也要填报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的“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和“期末从业人数”以及建筑业企业主要财务状况表的“财务和管理费用”“保险费”“本年应付工资总额”“应收工程款”和“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等指标。
五、房地产开发业企业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原始记录
1.主要类别
(1)企业基本情况类:企业及下属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或行政审批资料。
(2)审批文件类: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许可文件,包括:发改、建设、土地、环保、规划、银行等主管部门审批、备案、许可文件。
(3)施工类:施工合同、劳务合同、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项目形象进度,工程预算、结算、变更记录等;
(4)竣工类:工程决算、质量验收、交付凭证等;
(5)销售类:销售许可证,各小区(楼盘)的待售、销售、出租以及不可销售房屋记录等;
(6)劳资类:人员的构成、技术结构及变动情况,工资、福利、津贴、奖金等;
(7)投资资金类:投资资金来源记录与凭证;
(8)安全类:工程事故、伤亡报告、索赔等;
(9)财务类:企业资产负债,利润,营业税、管理税等完税证明,资金支付等。
(10)能源消耗类:电力、煤炭、成品油消耗等;
2.标准规范
(1)原始记录应制订统一格式,分时间分类别装订成册;各项指标应有明确具体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指标解释;
(2)各种原始记录都必须采用国家法定的计算标准单位;
(3)原始记录的填报要准确、按时、连续,填写项目应齐全,字迹清晰。
(二)统计台账
根据现行房地产开发统计制度,企业应设置以下台账:
1.综合台账,由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登记,记载企业主要经济考核指标,主要包括:
(1)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台账;
(2)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到位情况台账;
(3)企业销售、经营情况台账;
(4)企业财务核算情况台账等;
(5)分品种能源生产、购进、消费及库存台账。
2.专业台账,由职能业务部门(下属经营单位)记载企业主要专业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规划情况,人员工资福利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安全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等台账。
3.统计台账的登录。
(1)按时登记,在时间上不间断;
(2)手工填制纸介质台账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做到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电子台账应建立严格的数据备份、数据恢复和数据查询等磁介质数据保存制度;
(3)统计台账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
(4)台账数据应当与统计调查表、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账内相关指标数据必须符合逻辑。
4.统计台账管理。企业统计台账应集中由综合统计部门设置,综合统计部门对其下属企业或各职能部门的各种台账要实行科学分类,统一编号,分列台账目录并将表式汇编成册。同时,还应建立统计台账的使用、保管、交接、归档制度。
(三)统计调查表
1.统计调查表
认真执行国家制度统一规定,并按照统一格式、统一时间、统一报告程序,组织填报。
(1)生产表填报流程:开发小区统计人员(提供工程形象进度表或有关工程的原始统计资料)→企业综合统计人员(依上述资料整理、汇总,填报统计台账)→填写纸介质报表(盖公章、日期、签名等,一式两份)→上报政府统计机构。
(2)财务表填报流程:财务部门(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相关凭证和帐目)→企业综合统计人员(依上述资料整理、汇总,填报统计台账)→填写纸介质报表(盖公章、日期、签名等,至少一式两份)→上报政府统计机构。
(3)统计调查表全面、准确,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帐表衔接、数据不错;统计调查表中的有关数据与会计报表数据衔接一致。
(4)统计调查表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
(5)上报的统计调查表使用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印章齐全(包括: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制表人印章等),字迹清晰,并填写报出日期。
(6)按当地政府统计机构规定时间,及时上报统计调查表。
2.统计资料的管理
(1)企业上报的统计调查表应留存至少一份原件。
(2)企业已上报的统计调查表数据,如有变更,应做好变更说明、变更记录,并及时上报受表单位。
(3)参加联网直报的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联网直报要求通过网络上报,并做到文件名规范、格式正确、有密码和身份控制。
(4)报告期内无投资,但有销售或租赁活动的企业,也要填报企业销售情况表等指标。
六、服务业企业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原始记录
1.主要类别
(1)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如现金流量、利润、资产负债方面的记录;
(2)职工工资总额、工资福利方面的记录;
(3)职工人数及构成方面的记录;
(4)其他与服务业统计需要有关的记录。
2.标准规范
(1)原始记录应制订统一格式,分时间分类别装订成册;各项指标应有明确具体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指标解释;
(2)各种原始记录都必须采用国家法定的计算标准单位;
(3)原始记录的填报要准确、按时、连续,填写项目要齐全、字迹清晰。
(二)统计台账
1.根据服务业统计制度要求,企业应设置以下台账:
(1)财务主要指标台账和历史台账;
(2)职工变动、工资等台账;
(3)其他需要设置的台账。
2.统计台账方式
可采用纸介质或电子账本建立统计台账。
3.标准规范
(1)企业统计台账应格式统一,填写项目齐全、指标齐全、口径一致、查询方便;
(2)手工填制的纸介质台账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晰;
(3)实施电子台账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数据备份、数据恢复和数据查询等磁介质数据保存制度;
(4)台账数据应当与相应的原始记录和统计调查表衔接一致,应按时填写台帐数据;
(5)统计台账的填报应准确、按时、连续。
(三)统计调查表
1.按照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的要求,接受统计调查任务。认真参加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正确理解和掌握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掌握数据处理程序。
2.严格执行政府统计部门统计调查表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统计部门统一规定的报告时间,指标口径和计算方法,且数字准确无误。
(2)按规定日期、方式及内容上报。
(3)采用纸介质上报报表的企业,使用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书写工整、字迹清晰,须有单位负责人及填表人签字,注明填报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4)以磁介质、光存储介质上报的统计调查表,要求文件名规范、格式正确、无病毒、有密码和身份控制。
(5)参加联网直报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计算机应用程序操作系统的要求进行上报。数据填报时,按要求对基层报表各项数据进行逻辑性、趋势性审核,对审核有疑问的数据要进一步核查确认,做好及时修正或注明原因。并保留统计调查表以备查验。
信息来源: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