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19-27682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空白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19-11-2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下发了系列文件,对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各省、市按照中央要求,都在积极探索,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就是金华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办法》(金委办发〔2018〕80号)和金华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金统〔 2019) 11 号)有关精神,按照金华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要求,结合浦江县实际情况进行起草。
三、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企业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形式,建立健全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企业统计基层队伍建设,提升企业统计数据质量,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精准的统计服务。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简便易行的统计管理体系
1.明确企业领导分管统计工作,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岗位,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以上的企业配备专职统计人员,5000万以下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积极履行统计工作职责,统计人员具有基本统计业务知识和计算机数据处理能力,能够填报统计报表,并能通过联网直报系统报送统计资料,按要求参加各级统计机构组织召开的统计培训及专题会议。
2.配备必要的统计信息化设备并达到联网直报要求,支持、配合统计巡查、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稽查。
3.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统计资料的建档、归档、保管、调用。统计人员变动能及时、完整地办理统计资料交接。对外公布、使用的统计数据,应当以县统计局认可的数据为准。
(二)建立分工协作的统计工作体系
1.建立一套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统计工作网络,确保统计工作有人管、统计报表有人做、统计数据有人审、统计结果有人用。
2.制定企业统计业务流程,规范企业统计管理标准,实现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上报、分析评估等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
(三)建立规范衔接的数据生产体系
1.按照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做到数出有据。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电子原始记录、电子统计台账。实行电子记录、台账的企业应定期运用磁介质、光存储介质或纸介质等方式存档。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三者之间的数据应当一致,不得有出入,如有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
2.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调查表,在各种统计数据核查、执法检查中做到无差错,及时处理数据查询。
(四)建立科学严谨的质量管控体系
1.建立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制度。统计人员及时收集统计资料,自查后报企业负责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名盖章后,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2.建立企业统计数据修正制度。企业统计报表报出后,如发现差错,应立即申请修改更正;有上级查询要求的,应立即核实、纠正和说明,对无法更正的,应在下月报表中进行调整,并添加说明。
(五)验收评定。采取企业自评申请,乡镇(街道)、开发区、水晶园区初审,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方式进行。
1.评定方法。(1)统计调查单位:采用量化评分办法,100分为满分,得分90分及以上为“五星统计单位”,并从“五星统计单位” 中按比例评出“统计诚信示范单位”,得分80—89分及以上为“四星统计单位”,得分70—79分及以上为“三星统计单位”。(2)企业统计人员:采用量化评分办法,100分为满分,根据得分高低,按照20%比例评定“优秀统计工作者”(得分需在90分以上),按照30%比例评定“良好统计工作者”(得分需在80分以上)。
2.表彰奖励。
(1)统计调查单位:对“统计诚信示范单位”给予通报表彰授牌。
(2)企业统计人员:被评为年度“优秀统计工作者”的给予每人6000元奖励,被评为年度“良好统计工作者”的给予每人2000元奖励。
政策解读:浦政办发〔2019〕93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浦江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