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信息修复的主要方式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规定,信用信息修复的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 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是指认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信用主体从有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移出。 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是指“信用中国”网站按照有关规定,对正在公示的信用主体有关行政处罚信息终止公示。 修复其他失信信息,按照认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二、信用信息修复的条件 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由认定单位负责受理。如失信主体申请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向对应各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以普通程序作出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最短公示期为一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向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提前终止公示。 提前终止公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二)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三、信用信息网站修复指引 登录“信用中国”网站,点击首页右上角“信用修复”指引条,有详细的信用修复说明。 

四、行政处罚信用修复 (一)市场监管领域 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点击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注册登录提交申请由市场监管部门受理。 
(二)其他领域 除市场监管领域以外,其他领域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首页“信用信息”搜索框査询相关主体信息,选择对应行政处罚信息提交“在线申请修复”,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受理。流程图如下: 第一步 右上角输入主体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二步 下载修复申请材料,在线申请修复 
第三步 填报企业信息,下载修复申请材料按要求上传等待审核。 

第四步 申请提交之后,若想查询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进度,可输入申请时收到的短信查询码即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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